往届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有关程序和要求
1、凡户籍关系尚留在我校管理的,在原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内须将户籍迁出。如未迁出,过期后由于工作、购房、结婚等有关事宜再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必须同时将户口迁至新调入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居住地,否则不予办理。
2、先到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证明该同志系我校××专业××届毕业生,并到学校保卫处核实户籍是否在我校管理,如属实则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3、未婚人员由本人持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岳麓区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记录证明。已婚人员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居住地出具毕业离校后至本次办证此段时间内有效的婚育状况证明(加盖了计划生育部门公章的证明)。
4、校计生办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手续齐全的在对方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表格中签字盖章。请学生处和各院(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此通知告知到每一位毕业生。
长沙医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