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认真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新版),并到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女方的免冠彩照2张(1寸、2寸的均可);
5、女方近期在医院的B超超孕检结果单;
6、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或者夫妻一方病残的,申请再生育需提供双方染色体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村居开具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及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其他拆迁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
9、农村户口的居民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村居开具的证明材料。
10、如果有一方是长沙市(含长、望、浏、宁)以外的,必须盖三级公章:村、乡镇、县区级的计生部户籍部门公章。
1l、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对象提前办理再生育证,必须要提供医院相关的疾病(或建议做试管)诊断证明。
12、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含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13、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字盖章(外省的需要县级计生局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再生育审批资料要齐全;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尽可能结合在一起复印,节约纸张。
(二)再生育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审批表及村居证明情况一律盖村(居)计划生育公章;
1、男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如下)
张三、王四夫妻系我街府后路社区农业居民,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XXXX年XX月XX日合法生育一个X孩,无收养和带养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证及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待遇,该夫妻在本组承包了责任田地,符合《省计生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望上级给予办理再生育证。(注意字写小一点)。
2、把育龄妇女的预产期时间填写在生育审批表的旁边,生育证上要体现哪年哪月的生育时间;
3、育龄妇女怀孕在三个月时必须上报资料,严禁超大月份(怀孕六个月以上)才上报再生育的审批资料。
4、一盘棋的信息要及时录入详细:怀孕时间和一孩的生育信息等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