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发〔2017〕13号 签发人:何彬生
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属第一医院,各处(室)、院(系、部、所),衡阳校区:
为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及学校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长沙医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医学院
2017年5月11日
长沙医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及学校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各院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校内的打、砸、抢、烧以及围堵校门、冲击学校办公及教学场所、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未经批准的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及渗透破坏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安全类突发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宿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7)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院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
1.4.2 系统联动,快速反应
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1.5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按GB17859-1999划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长沙医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何彬生(校长)
常务副总指挥:魏仁忠(原省政府督办员)
副总指挥:戴爱国(党委书记)
卢捷湘(常务副校长)
何建军(副校长)
邹春花(纪委书记)
阳秀英(工会主席)
唐德根(校务委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校内突发事件。
(2)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各院处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等工作。
(4)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5)决定信息的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6)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
2.2 长沙医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承担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督促各部门工作的落实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总结推广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制定和修订应急处置预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职能部门职责
为加强学校稳定工作,及时、主动处理好突发事件,学校各部门必须服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按以下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紧急救援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和教导大队成员
要求及职责:
1、此力量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力量,本组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
2、加强管理,严格门卫、保卫制度。检查督促各机密要害部位加强值班和警戒,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巡逻守卫工作。做好全校师生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
3、搜集重要国际国内信息,供领导参考。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本校政治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与公安机关及兄弟院校保卫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校外信息。负责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统一上报下达;
4、负责应对本校非法传教活动和非法政治活动,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其活动情况,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5、负责密切掌握在校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并且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按有关外事纪律和外交惯例宣传我国宪法法规、政府立场和学校校规、校纪。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6、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火灾、爆炸、杀人、抢劫、地震等突发事件,及时疏导人员,保护现场、依法取证,防止事态扩大;
7、加强公共场所、宣传栏等阵地控制,防止和及时挡获张贴、书写反动传单、标语、大(小)字报等非法活动人员。随时掌握敌情动态,若发现有反动宣传、心战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保卫处按程序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8、保证全校重要部位(配电房、水泵房、中心机房、办公楼、电教大楼等)的安全警戒,加强值班检查,防火、防毒、防盗、防人为破坏;
9、加强值班、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校园内出现的反动标语、传单和爆炸物;
10、组织、协调办公楼、教工宿舍的治安防范、防火、防盗、防疫、防震、防毒等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网络监察组
组长:网络中心主任
成员:网络中心成员
要求及职责:
1、做好校园网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健全网络档案材料,并按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对校园BBS、校园QQ群、MSN群、HI群实施三级管理制度:"日常时期"实施第三级管理制度,由信息中心和相关院处安排人员,对学校校园BBS、校园QQ群、MSN群、HI群等进行不间断监控,及时收集、分析、处理网上信息,并报有关校领导;在国内外与学校发生重大事件的"重要时期",实施第二级管理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实施24小时网络监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网络信息动态;在校园网受到敌对势力的破坏性攻击或上级部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其他确有必要的"特殊时期",实施第一级管理制度,临时性关闭校园BBS,对校园QQ群、MSN群、HI群进行必要的管理,直至"特殊时期"结束。以上三级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实施;
3、坚持利用并定期维护网络有害信息监控报警系统。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应立即进行备份、删除,并及时报告学校。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处长
成员:基建后勤处工作人员
要求及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对水、电(供、断)的掌控措施,提供建筑图纸(水电管网走向),食物保障和各类应急物资的调配;
2、牵头负责建立学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必备物资储备库,一旦紧急启动,即可投入使用;
3、各种疫情发生后,按照或参照"非典"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加强物业管理,保证环境卫生和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4)督察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监察处和人事处干部
要求及职责:
1、人事处针对应急事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奖惩结合。该组力量采取现场监督和事后奖惩的方式对应急事件处理的中期、后期全程考核;
2、纪委、监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稳定工作督查组,经常检查督促学校各方面依法依纪落实稳定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对稳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及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5)联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车队成员
要求及职责:
1、机要秘书负责搭建应急通讯平台(包括QQ群、手机、电话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通知、调度处突力量。(长沙医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QQ群:321325298)。备勤司机建议是住校的大客司机,24小时值班;
2、负责动员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动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在稳定工作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落实好本部门的各项稳定工作及措施;
3、组织全校综合值班,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6)宣传组
组长:宣传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团委书记
成员:宣传统战部工作人员和团委成员
要求及职责:
1、负责事件突发时间发生时,以及善后处理中的摄影、录音取证、新闻媒体的接待、采访和相关事务处理工作。负责校园应急广播站的建设、维护工作;
2、及时准确地把中央、省、市、厅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指示传达到群众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宣传舆论阵地的政治安全,确保校广播站、双向视频系统、校园网、校刊校报等的正确宣传舆论导向。保证提供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机动灵活的宣传工具和器材。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络,坚持正面报告学校的情况,防止误导。根据不同事件的类型和上级的指示,负责来校采访者的接待或劝阻,负责学校的信息发布。
(7)学生工作组
组长: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教务处、思政部的全体成员
要求及职责:
1、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处理等工作中,做好学生的动员、安抚工作;
2、及时掌握广大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思想不稳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
3、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动态,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班主任深入到学生中,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4、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可能发生自杀或走失的学生,要注意密切观察其动态,通过学生骨干掌握情况,了解事发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解惑工作,若发生自杀或学生走失事件,应立即组织力量或报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及组织的配合下积极开展施救或查找工作,同时请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8)医疗救护组
组长:附属第一医院院长
成员:附属第一医院医护人员
要求及职责:此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9)机动救援组
①、机关组
组长:周启良
副组长:何平波、黄连杰
成员:张胜灵、刘勇、田杰、贺金凯、唐嵘、潘敏、蒋荣云、李鹏、李廷银、刘立、张炯宇、陈海军、刘庆、唐毅、刘丰、熊银球、李致富、 黄可、伍伟、任胜广、刘鹏、肖坤鹏、欧阳峰松、李墨戈、李名杨、王立、陈卓、袁科、胡刚、胡师泰、蔺怀录、兰兆炳、许叶山、罗翔、彭孝华、罗巍峰、曾杰
②、基础组
组长:罗怀青
副组长:吴海军、符清明
成员:胡明华、伏辉、张晓东、张军、郝一、向平、孙建永、米文生、王利、蒋彭成、郭保收、胡小建、肖荣、方绘、李万峰、周鹏、郑建军、唐亮、康缔
③、临床组
组长:陈永衡
副组长:张浩、张中喜
成员:黄震宇、宋昱庆、陈君、周旖、郭岳东、韦湘夫
④、其它院系组
组长:刘善国(体育部)
副组长:初晓(中医学院)、周江(检验系)、肖志勇(药学院)、陈鹏(公共卫生学院)、毛反骄(外语系)、辛思中(信息工程学院)、谭驰名(护理学院)
成员:罗毅 、王明炯、谭锦阳、卢笛、邹海蛟、邹林峰、肖新宇、徐雄波、肖志勇、刘卫平、吴柱、牟劲松、欧阳江、刘红、胡旸、陈实、汪一百、魏建新、王兵
要求及职责:此力量集结时,必须向督察组汇报人员实到情况;
3 信息报送发布及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分级报送,及时续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校办负责。
3.2 信息报送机制
3.2.1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院处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园报警电话88602110);情况严重的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
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应及时报告学校国际交流处。
3.2.2 文件报送系统
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学校领导小组要及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3.3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各院处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4 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协调合作,各院处要把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2)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
(3)强化应急准备,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
(4)具体预警工作见各类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3.5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规定执行;涉及重要敏感问题要上报有关部门审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严格把握;加强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学校同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学校同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各院处和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院处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各院处负责人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 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各部门必须立即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院处和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5.2 物资保障
各院处和学校应事先对处置突发事件物资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5.3 资金保障
学校应安排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时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5.4 人员保障
各院处和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5.5 培训演练保障
要采取措施,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及划分
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我校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种恐怖袭击事件;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发生在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纵火、爆炸、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事件对学校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形象;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校内发生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纵火、爆炸、绑架等刑事案件;事件对学校秩序产生较大影响;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大,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映;学校出现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严重危害,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的群体性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事件对学校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Ⅳ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 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各部门要深入学校,院系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工作部署,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院处和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6.2.2 预警信息
各院处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性信息: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2)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及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3)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4)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5)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6)因学业、心理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7)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6.2.3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原则。
(2)重大情况报告请示。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3)学校对一般和较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视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告。同时加强与各院处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6.3.2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的主要响应:
(1)学校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启动I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2)对于学生的群体性事件,学校要及时劝阻,重点做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的工作;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团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切实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做到老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对于造成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必要时,学校领导小组可会同有关部门请省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启动《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7)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宣传部门要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中心要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坚决防止炒作。
6.3.3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的主要响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决策,相关校领导赴现场指导工作;主要校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部门领导、辅导员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临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协助省教育厅和省、市、区政法部门做好校内事件处置工作。
6.3.4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
6.3.5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各院处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3.6 校园内突发治安安全、违法犯罪事件的处置
校园内一旦发生入室盗窃、抢劫、爆炸、杀人、绑架、打架斗殴等恶性暴力事件,接到报案后,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事态发展,保护好现场,将双方分隔带离现场,根据事件性质程度上报有关领导,并及时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积极抢救伤病员,安抚受害师生及其家属。详细询问事件起因,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盘查进校可疑人员,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留置盘查措施。若是学生,严肃处理,若是校外人员,按有关程序送当地派出所。
6.4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1)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或因国家、民族情感等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抑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
(2)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
(3)学校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政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关心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教职工和学生中一些敏感和热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学校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处置中的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我校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部分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内相关部门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加强全校师生日常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要求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火灾,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为:
(1)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管校领导和保卫处及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同时向当地119指挥中心报警。消防队到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其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封锁现场,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煤气等,疏散围困师生,抢救伤员,妥善安置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转移重要财物,在消防部门未到来前,积极开展自救。
(3)及时向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向师生通报有关火灾权威信息,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
(4)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起因,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及时依法处理火灾有关责任人,及时总结表彰救火有功人员。
(5)全面检查防火设备和器材,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防止火灾再度发生。
7.2.2 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7.2.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对水箱、水井等要有效封闭,对水面要加强管理,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备救援设施。
(2)发生事故,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溺水者,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请卫生等部门支援。
7.2.4 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事故后,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
(2)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3)迅速通知伤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4)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3)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省教育厅。
(2)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序,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其疏散。
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公安交警和省教育厅。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7.2.8 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大型活动举办院处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积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7.2.9 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工具设施。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学校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同时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2.10 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重大事故,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3)学校要做好学生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灾难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发生漏水、断电、天然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5)设有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的部门,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立即报告学校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联系有关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控制事态,救治伤员,减少各种损失。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7.2.12 校园周边突发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2.13 灾难性事故处置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有人员伤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继发性伤害问题。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3 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7.3.1 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7.3.2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7.3.3 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3.4 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7.3.5 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7.3.6 各院处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两类。
8.1.1 突发食品卫生类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
8.1.2 突发传染性疾病类事件或疫情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等。
8.2 信息报告与发布
8.2.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各院处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各院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相关校领导,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在接报后2小时之内报告省教育厅。
进程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3)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可能的发生原因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态控制(有害物质丢失的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 信息发布
各院处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情况,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方可对外公布。
8.3 应急反应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按分级负责原则作出相应反应,学校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8.4 分类应急处置措施
8.4.1 对中毒的处置
如发生大规模师生中毒,力争在最短时间查明中毒原因和来源,然后分别采取措施:
如校园内食物引起中毒,学校应立即抢救中毒人员,同时应立即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食品,控制可疑水源,防止中毒范围扩大。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中毒食品的取样检验工作,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排查,对中毒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
如毒源来自校外,则将有关情况报告成都市公安局,按有关程序处理。
如校内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中毒,保卫处、实验室应立即封锁现场,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妥善处置剩余有毒物品,防止中毒范围扩大。
8.4.2 学校发生传染病时应急处理措施
(1)凭证出入: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应加大监管和督查,实行校内外人员凭证出入制度,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出学校。
(2)疫情报告:A.传染病病例的核实诊断和疫情报告,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B.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后,必须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非典、H1N1和甲类传染病如霍乱等传染性疾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同时用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报告。C.要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现场消毒等项防控工作。尤其要注意学校水源的保护,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的消毒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学校疫点的确定:A.疫点指发生传染病病人、疑似患者或带菌者的地点,一般指同教室、居住宿舍、同寝室出入的学生或与传染病病人、疑似患者或带菌者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师生员工等。B.疫点处理。坚持"早、小、严、实"的处理原则,提倡科学、高效的落实措施进行处理。
(4)发现疑似病人的处置和病愈患者复课的认定:A.如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除按规定隔离并立即上报外,对疑似和已确诊的病人,原则上要求同学和老师不去探视,以免引起传染病疾病的扩散。B.学校所属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停课。是否停课,应根据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病愈后的学生、教师除持医院的病愈证明外,还应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方可复课。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观察或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不得上课。
8.4.3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理
学校应尽快查明原因,如系中毒,启动中毒应急措施;如系传染病,启动传染病应急措施。
8.4.4 对发生在校内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处置
紧急救治患者,同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和疫苗或药物来源,确定是否被污染。如污染,销毁所剩疫苗和药物,并查明污染环节,报省市有关单位备案。
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按《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药物不良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条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8.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后,应重点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8.5.1 因传染病停课的学校,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5.2 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划分,认真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
8.5.3 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8.5.4 按有关部门建议,积极整改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三级。
9.1.1 I级事件 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 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 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 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理
见7.2.1
9.2.2 突发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处理
(1)学校发生建筑倒塌安全事故,学校分管校领导和校办、保卫、基建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安置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确保师生情绪稳定。
(3)若有伤亡事件发生,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4)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开展建筑物安全检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9.2.3 突发地震、涝灾等自然灾害的处理
(1)发生地震、涝灾等自然灾害时,学校各部门领导首先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救工作,抢救受伤、受困人员,抢救财产,安置受灾人员;校办、后勤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参加紧急救灾工作。
(2)学校突发灾难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布置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
9.3 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9.3.1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尽可能给予优惠补偿,同时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9.3.2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9.3.3 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3.4 总结经验教训。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分为三个等级,即I级警告、Ⅱ级警告、Ⅲ级警告。
10.1.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警告事件
(1)网站提供的有信息交互能力的服务出现非法信息,但尚未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广泛影响的。
(2)校外互联网、QQ群、MSN群上出现少量非法信息,经查非法信息来源于有本校IP地址的机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校园网用户邮箱出现大量进行非法宣传的邮件,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10.1.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警告事件
(1)校园网提供的有信息交互能力的服务出现非法信息,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
(2)校外互联网、QQ群、MSN群上出现非法信息,经查非法信息来源于有本校IP地址的机器,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
(3)校园网用户邮箱出现大量进行非法宣传的邮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
(4)校园网用户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提供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信息或者色情信息,在校园里造成危害的;或者利用校园网散布信息,煽动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动。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警告事件
(1)校园网提供的有信息交互能力的服务出现非法信息,在校内外造成实质性危害或利用校园网组织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2)校外互联网、QQ群、MSN群上出现非法信息,经查非法信息来源于有本校IP地址的机器,在社会上造成实质性危害的,或利用校园网组织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3)校园网用户邮箱出现大量进行煽动性宣传的邮件,在社会上造成实质性危害的,或者利用校园网组织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4)校园网用户在校园网内建立非法网站提供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实质性危害的,或者利用校园网组织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10.2 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的响应
总的处理原则是: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工作小组设在信息中心,工作小组发现或得到举报后,立即定位有害信息,对有害信息备份留查,然后删除有害信息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对于不能立即删除或服务器大面积甚至全部出现有害信息时,应立即停止服务器的网路连接或网络服务,进行隔离,然后管理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待问题解决后恢复网路服务。
10.2.1 I级警告响应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派1人,每日值班8小时。值班人员负责把预警信息每日及时通告广大校园网用户,加强防范,严密监视事件的发展动态,控制事件升级。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
针对校园网内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诸如破坏稳定言论、"法轮功"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面宣传争取主动。
10.2.2 Ⅱ级警告响应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派2人,每日分二组轮流值班,每组值班8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定时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告最新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机关。同时,启动过滤措施,提高信息安全级别;提高各服务器的安全级别与安全级别设置;追查非法信息的发布源,及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控制非法信息传播区域;根据需要,购置网络监控系统,更新网络设备,以提高技术监控能力。当发现或接到举报,某用户大量接受和发送有害信息邮件,应对其邮件账户进行临时关闭,并将用户情况报领导小组。
10.2.3 Ⅲ级警告响应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定时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告最新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机关。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派3人,每日分三组轮流值班,每组8小时,每日总值班时间2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并作好以下工作:
根据非法信息的不良影响程度,关闭部分服务器及网络设备,以控制非法信息的传播途径;根据需要购置网络安全系统,更新网络安全设备,以提高技术监控能力;清查非法信息的传播者,并上报学校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处理。
10.3 应急启动及中止
10.3.1 应急启动程序
当校园网及网络信息安全近期事件发生时,由相应的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填报启动申请书并经学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后,正式启动应急措施,具体启动项目如下:
(1)应急保障启动
正式启动应急措施时,应急保障同时启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能够解决的人、财、物需求,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解决;必要时由相应的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提出物资保障清单、后勤支持项目清单、必须采购的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清单等申请,经组长签字认可后报领导小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校园网紧急事件专项资金或学校其他相关资金支付。
(2)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由组长全面负责;工作小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必须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10.3.2 应急中止程序
根据校园网运行及信息安全紧急事件的发展,当该紧急事件结束并且不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时,由工作小组组长填报终止应急申请书并经学校校园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后,正式终止应急措施。
10.4 应急保障
10.4.1 内部保障
学校针对校园网紧急事件的发生,建立校园网专项资金用于校园网紧急事件的处置。同时,应储备必须的物资、设备,避免时间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4.2 外部支援
依据校园网及信息安全紧急事件的影响程度,如需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支持时,应启动外部支援,寻求帮助。外部支援主要包括中国教育科研网络中心、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室、湖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等。
10.5 善后与恢复
(1)学校在发生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教育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经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有关省级部门通报情况。
(2)应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在开考前和考试中试卷出现失密、泄密,参加考试的学生突然出现某种群体性身体疾病,因特殊原因学生群体性不能参加考试,其它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等问题。
建立意外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制度。考试出现各种意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考试组织单位,重大问题提交省考试管理委员会。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由学校进行处理。
11.1 考试试卷失密、泄密的应急处置
11.1.1 校内考试,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程度不同的失密、泄密情况,学校教务处根据考试试卷失密、泄密的应急处置方案,就考试时间、考试试卷进行处理安排,并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国家级考试(成人教育、自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出现考试试卷失密、泄密等情况,按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与流程进行处置。
11.1.2 某一科目出现几套试卷均有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命题和印制工作。如果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另行安排时间考试。
11.1.3 由于印刷厂分装失误或试卷管理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试卷提前拆封导致泄密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用余卷、备用试卷或复印试卷安排学生及时参加应考科目的考试。
(2)对接触试卷的监考人员和考生进行隔离。
(3)及时将考生被隔离事宜告知考生单位和亲属,并组织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和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
(4)隔离时间至泄密试卷解密为止。
(5)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泄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11.1.4 学校牵头组织力量,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1.2 参加考试的学生出现群体性某种身体疾病情况时的处置
(1)参加考试的学生出现群体性某种身体疾病时,由学校主管部门确认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具体程度,提出是否继续考试的建议和方案,报学校考试管理委员会,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
(2)如果决定继续进行考试,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随时处理相关事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涉及公共卫生等其它方面信息的报送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决定不继续进行考试,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1.3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的处置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报学校考试管理委员会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2 附则
12.1 本预案是长沙医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各院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2.2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院处和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 实行“代理指挥制”及“首遇责任制”。
“代理指挥制”就是当突发事件十分突然,甚至事态十分严重,如果出现通讯中断或指挥人员一时无法到位的情况,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实行“代理指挥”责任制,立即成立临时应急领导小组,临时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情况发布应急命令,不论指挥者与被指挥者的职位高低,被指挥者必须服从,立即执行应急命令,完成应急任务。在通讯恢复或指挥人员到达后,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及时汇报,按照我校突发事件应急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首遇责任制”就是当突发事件发生十分偶然,事发现场的教职工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事发现场如有多名教职工,以职务最高者负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如遇职务相当,就以与安全职能最近职能部门的同志负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负责现场处置的首遇责任者,必须及时汇报,按照我校突发事件应急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12.4 本预案由长沙医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2.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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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办公室共印50份 2017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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