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保卫处
长医保【2018】 1 号
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车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附属第一医院,各处(室)、院(系、部、所),衡阳校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绿色校园建设的通知》(长医办【2018】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园交通环境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特修订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长沙医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环境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长沙医学院的所有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长沙医学院车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遵规泊车,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校通过设立智能通车门禁系统,对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分类、分区域管理.无关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条 为确保校内区交通安全,保障应急通道畅通,除特种车辆应急通行外,禁止任何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域道路上乱停、乱摆,如有违反,将对车主从严处罚,取消该车辆进出校园资格。
第二章 教学区车辆管理
第六条 附属第一医院周边停车区域,只允许停放就医患者、患者家属和来访单位车辆,本院医护人员车辆一律停放至办公楼左侧小树林停车区域。
第七条 办公楼前坪停车区域,只允许停放学校公车、校领导私车和来访单位车辆,本院教职员工(含外聘、医护人员)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如有违反者,扣除车主当月绩效0.01分/次,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者,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第八条 办公楼后方停车区域,只允许停放工作地点在办公楼、临床楼、中医楼、护理楼、东大门的工作人员车辆。
第九条 图书馆周边停车区域,只允许停放工作地点在图书馆、三教学楼、二教学楼的工作人员车辆。
第十条 生命科学楼周边停车区域,只允许停放工作地点在生命科学楼、形态楼、一教学楼、实验楼、博学楼的工作人员车辆。
第十一条 当教学区域停车位已停满,车主应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将车辆停放置九栋学生公寓负一楼停车场,如有违反者,扣除车主当月绩效0.01分/次,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第十二条 教学区所有非停车区域的道路、应急通道严禁停车(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有停车区域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严禁占到、乱停、乱摆,如有违反者扣除车主当月绩效0.01分/次,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第十三条 教学区禁止职工家属、在校学生、校内商户私家车进出,禁止一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含共享单车)驶入,该类车辆一律有序停放至宿舍区。
第三章 宿舍区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 驾校练车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
第十五条 当宿舍区域停车位已停满,车主应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将车辆停放置九栋学生公寓负一楼停车场。
第十六条 宿舍区所有非停车区域的道路、应急通道严禁停车(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有停车区域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乱停、乱摆。
第十七条 宿舍区禁止一切外卖车辆、共享单车进出,禁止未经许可的电动车、摩托车进出,校内务工人员、在校学生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必须在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出。
第十八条 如有违反上述第六至十六条规定者:
1、本校教职员工(含外聘、医护人员)违反,扣除当月绩效0.03分/次,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2、职工家属违反,扣除该职工当月绩效0.03分/次,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3、本校学生违反,向该生所在院系、班级通报,并纳入该院系、班级当月的第三方考核,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4、校内务工人员(含商户、食堂、保洁等)违反,向该类人员归口管理部门通报,并纳入该职能部门当月的第三方考核,如本年度累计三次不服从车辆管理,取消该车辆本年度进出校园资格;
5、校外人员违反,一律锁车、拖车处理。
第四章 附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医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车辆管理规则和条款与本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实行。
长沙医学院保卫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