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校园内禁养宠物的通告
关于重申校园内禁养宠物的通告
近期,校内饲养猫狗鼠宠物等违规行为有所抬头,严重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五条之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1. 禁止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及家属及在校学生违规饲养宠物。
2.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学院教学区、办公区、附属一医院、学生食堂、学生宿舍、体育运动休闲场地等校园公共活动区域养犬遛犬,违者没收宠物交城管部门处理。
3. 校园内无人牵引的犬只,一律按流浪犬进行处理。
4. 饲养宠物在校园内对师生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美化校园环境,构建和谐校园,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望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切实履行好教育督查职责,督促本部门员工、学生、医务工作者将违规饲养的宠物自行处理,不得再次带进校园。本周三起保卫处将开展专项治理,对教育督查不力的,一律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长沙医学院保卫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