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部),附属第一医院,衡阳校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做好院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规范评选程序,保证此项工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全院师生员工信赖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以此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医疗、评估等各项工作,特制订了《长沙医学院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医学院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1年6月10日
长沙医学院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引导教师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教育观,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风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院在职专任教师且不担任行政职务、连续服务年限满5年的有资格参评师德标兵;连续服务年限满3年的有资格参评师德先进个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修养,注重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4.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教学法,努力学习新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5.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6.学术作风严谨,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近两年来至少获得一项省厅以上(含)科研、教改课题或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是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且近三年至少获得省级或以上荣誉一项,如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第四条 学院成立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由院董事会、院务会、院党委领导和工会、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办”)。成员由工会、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审核各部门推荐材料;确定候选人;公示初评人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审议收集到的异议;向评选委员会反馈意见。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候选人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人数较少的分工会合并推荐。师德标兵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师德先进个人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5%。
2.候选人分别填写《长沙医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和《长沙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一并上报评选办。
3. 评选办将推荐材料进行汇总,提交评选委员会。
4.评选委员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得票多少及候选人实绩确定初评结果。
5. 在网上公示初评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6.院党委审定公示名单,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第六条 学院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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