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09 13:45   11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目前,我院实验室位于护理楼三、四、六、七楼。包括人文护理学实验室、临床护理学实验室、护理学院科研中心、基础护理学实验室和妇儿护理学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四条 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实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实训中心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实训中心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统筹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实验室实验的师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第九条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无绝缘护套的双绞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五章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配合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在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期限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尚未消除时,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员)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学校财产和学生安全不受损害,护理学院与实验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实验室由实验员作为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实验室器材和物品必须登记入账,以备上级和学校检查。实验室由实训中心统一保管钥匙,并将钥匙备份一套交实训中心副主任保管好,防止丢失。

对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实验员应负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实验员要经常对门、窗、电等进行检查,杜决一切不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实训中心反映。

实验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于擅自离岗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学生每次上完实验课后,实验员必须关好门窗和电源。

实验员对实验课产生的医源性感染垃圾按处理流程严格进行处理。

实验员是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如配备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员、学院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院长(签名):                              实验员(签名):

 学院:(公章)                             负责楼层:

  




护理学院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书(教师)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学校财产和学生安全不受损害,护理学院与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

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熟悉各类电教设备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方法,定期培训学生正常的使用方法。

教师要在课前对学生进行考勤,对缺课学生必须及时了解动向,确保学生安全。

教师要注意机房的门、窗、电安全。熟悉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教师在此门课程开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则,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课前需检查实验仪器是否正常,课后教师和学生应填好实验情况记录。

若实验设备异常或者损坏,应报告该实验室负责人处理,学生一律不得自行处理。

下课时教师对实验室进行视察,全部设备完好才能让学生离开机房。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师、学院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院长(签名):                                 教师姓名(签名):

学院:(公章)





护理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

护理学院实验室是学生学习护理基本技能、培养护士基本素质的场所,其设备和用物为学习所必须,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用心爱护和管理,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教师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维护、登记建账。要经常检查及维修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室教师负责督导学生的教学工作。

二、护生进入实验室应视为进入病房,严格遵守护士着装要求,穿白色护士鞋,头发带网罩,衣帽整洁,每次上课应做好课前准备,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上课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三、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均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护模拟人及其他模具;节约实验材料,实验室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不得随意翻动实验室储物柜内物品。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登记、报告,迅速如实地向实验室主任报告,调查分析原因后酌情处理。

四、实验室开放练习时,应严格遵守护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应按要求登记,由实验小组组长负责监督,每次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窗、门。

五、对违反本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着装要求与正式上课要求一致。练习前先到更衣室更衣。不能穿高跟鞋。

开放实验室纪律要求同正式上实验课,不得大声喧哗,不能在实验室吃东西,垃圾请自觉放入包内带出实验楼丢入校园垃圾桶,不能坐或躺在操作床上,不能玩手机,自觉爱护使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实验室物品(治疗车、床、床头柜),不能随意摇床档,注意用氧安全,若发现问题告知指导老师。

四、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好护理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和设备登记卡,填写时应连续,不可中间留空页或者空行,字迹需工整,不能涂画。

五、本学院学生在老师上班时间(无实验课)可随时进入开放实验室,不限实验内容和时间,做好借物手续即可。夜间和双休日各班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开放实验室,学习委员根据实验内容提前一天到实验室领取实验用物,要求学习委员管理好物品及实验室卫生的监督。

六、院外人员开放实验室,需提前一周预约,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实验室。

七、操作完毕,整理床单位及物品,将物品归为治疗车上,如果遇上该实验室下次操作项目与本次开放操作项目不同,需按老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实验准备,搞好实验室卫生,清理垃圾,洗净小桶,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关好水、电、风扇、窗、门。

八、开放内容为所学内容,由教研室制定内容计划,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审批实施。

九、开放时间:按实训中心每学期实验室开放安排执行。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验室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物品管理,增强学员爱护公物观念,物品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规定如下:

一、物品丢失或损坏学员应勇于承担,主动报告,便于管理人员及时补缺。

二、因为用物保管不善而丢失,按原价赔偿。

三、领用人保管不当或公物私用,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赔偿。

四、爱护模型用具,严禁在模型人身上涂画,若发现有不良行为罚款50元。

五、按照老师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但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且事故发生后能主动如实报告,态度较好,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考虑减免赔偿或免予赔偿。

六、由于操作不认真,未按规范要求打闹玩耍而损坏物品按原价赔偿。

七、实验室木制用物,损坏要主动报告,根据情况酌情赔偿修理费用。

八、责任事故造成实验室公物损坏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损坏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等情况属实责令其赔偿外,还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九、以上各种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若班委找不出当事人,由班委承担责任,班费进行相应赔偿。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

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必须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拆仪器设备;

3.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教师指导错误,保管员保管不当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则;

5.长期闲置而又拒绝调出造成损失或浪费的;

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7.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酌情减轻赔偿或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仪器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

5.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6.按指导或操作规程操作,却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的损失;

7.一贯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8.事故发生后,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

三、赔偿计价办法

1.对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电子计算器等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器材按原价赔偿;

2.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下列办法计价:

⑴损坏、丢失次要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⑵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用;

⑶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受损程度计价赔偿;

⑷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主要零件,无法修配的,按仪器设备整机原价的30%-50%折价赔偿,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计算;

3.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仪表、工具、量具及玻璃器皿等按原价或当时市价的50%-80%计价赔偿。

四、赔偿管理

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器具损坏丢失,其赔偿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800元以下物品赔偿由各系(部)办理,并报资产管理处,赔偿费均需交财务处,可用于维修和补充仪器设备或器具。

五、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前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办法为准。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二、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无故迟到、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按旷课论处;缺席者该次实验成绩记零分;对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与实验需请假,自己写请假条并请辅导员签字确认,复印一份交给实验带教老师;进入实验室前,要更衣并穿戴整齐,注意仪表形象,严格按照护生着装要求统一穿戴,严禁赤膊、穿背心、吊带、裤衩、拖鞋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或者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认真观察老师的示范操作,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实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事故,应迅速停止实验,并立刻向指导老师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实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集中精力、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根据实验要求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现象,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或串台。实验中不准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

五、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规程,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爱护实验室的一切物品,节约水电、器材,严格控制药品用量,避免损坏和浪费。不得擅自将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确保实验桌面、地面、水槽、仪器用品的干净。实验完毕,要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实验用品的衍生物及废料应分别倒入指定地点,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实验结束后,实验数据及记录需请指导教师检查并签字,切断实验设备电源,关好水龙头,关好电灯、风扇、窗户、门。

八、课后认真总结实验情况,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带教老师批阅。

九、当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予以登记,并按学校规定酌情赔偿。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规则由实验带教老师和参加实验指导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验室示教室管理规定

1.供护理学院实验教学使用。

2.示教老师提前一天备齐示教所需用物。

3.教师和学生进入示教室应衣帽整洁。

4.提前10分钟进入示教室,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擅自调换组别。进入示教室后,必须遵守护理学院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

5.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便走动和出入。认真听课,做好记录。

6.示教结束后示教老师及时整理用物,放回原处。

7.爱护教学设备,严格按仪器设备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损坏和私自拿走,若有损坏或遗失按规定赔偿。

8.每天由示教老师负责安排学生打扫卫生,实验技术人员督促检查,保持示教室整洁美观。

9.离开前关灯,关风扇,关水,防止突然停水停电造成危害,关好窗门。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验室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二、物料到学校资产处仓库后,由实验室相应负责人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检验质量合格后,带领开课班级的同学到仓库搬入库房入库。并填写“出入库记录本”。

三、物料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整齐放置。

四、物料出库需严格按照学生数量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入库记录本”,任何原因需要从库房领取用物,都必须填写“出入库记录本”,并写明用途。

五、每个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实验室相应负责人都必须清点库房用物,并对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造好下学期采购计划。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副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实训中心管理工作。

2.重点抓好本中心的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及设备保养、维护工作、以及维修记录。

3.安排好本实训中心耗材的管理、发放,并作好记录。

4.抓好本实训中心的防火、防盗、防水工作,每天下班要仔细检查。特别是放假前要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处理,及时汇报,确保安全。

5.抓好本实训中心安全工作,实训前搞好安全教育,实训中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6.负责落实实训教学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确保实训质量。

7.搞好本中心实训教师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实训中心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是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与教研室一道编写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并主动与教研室确定实验项目和实验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合理安排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做好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的正常运行。

5、对本实验室开展的新实验项目必须预讲预做。对所有实验项目均要求有预讲预做、集体备课的记录。

6、认真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动物的使用、保养、维护管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备查。

7、与教研室制定好青年指导教师的培养计划和实施细则,抓好青年指导教师培养工作。

8、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有计划的更新实验内容,开设新的实验项目,努力提高“三性”实验开出率,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9、按时申报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和实验动物的年度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做好经费预算。

10、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管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11、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终盘点与清理,核实实验室固定资产账、卡、物,并对大型仪器设备做好效益分析。

12、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关制度,实行实验室开放,给学生提供自主实验条件,并吸引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13、按照评估要求做好实验室教学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4、努力创建校级、省级、示范合格实验室。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值班表

检查楼层

值班人员

联系电话

实验室3楼

李合平、王誉舟

1357481605815387519578

实验室4楼

周东源、刘莎

15111671903、13787119773

实验楼6楼

陈可怡、彭心雨

15675494395、18673321648

实验楼7楼

张希、宋明方

1507490877615273808231

 

 

值班内容:

1、每天上、下班要负责检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2、每天下班前要负责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3、节假日前要对所负责的实验室楼层进行放假前的检查。

4、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2023年12月8日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发生被盗 :实验员每天上班先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若发现有被盗情况:

1. 保护好现场。

2. 立即上报实验训中心副主任、院领导、学校保卫处。

二、发生火灾: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火灾隐患及灭火设备状态,一旦发现火警情况:

1. 火灾严重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2. 同时切断实验室的电源,并用灭火设备扑救。

3. 同时上课教师引导学生有秩序的离开实验室。使火灾损失降为最低。

4. 上报实训中心负责人。

三、学生触电: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及线路,以防发生漏电,一旦发现有学生触电:

1. 立即切断实验室的电源。

2. 若学生受伤,送学校附属医院救治。

3. 同时上报实训中心副主任、院领导。

 

应急联系方式: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刘莎 13787119773

学校保卫处:0731-88602110

                               护理学院实训中心





针刺伤处理流程

    为维护个人自身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护生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特制定以下预防与处理程序。

一、伤口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75%的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针刺伤处理流程





医疗垃圾的处理原则

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集中存放在护理楼三楼的污物箱内,由实验室老师集中处理后再转运到附属医院。

4、针头、输液器的白色大针头以及安瓿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垃圾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集中回收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处置。

6、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