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01 02:04   88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决定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与建设目标

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能对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农林人才培养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民族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改革与建设内容

1、改进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积极探索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与途径。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是学校的主体专业,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5、试点专业应承诺在教学经验交流、教师培训等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为鼓励教师潜心专业建设,同时为确保专业带头人把主要精力投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带头人要求是一线教师。

四、项目数量和遴选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共立项支持70个左右。学校按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申报(见附件1)

高校要按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改革建设内容和要求,认真遴选推荐本校相关专业点。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审时,原则上全省同层次高校同一个专业立项数量不超过2个;本科院校申报的试点专业符合基本要求的,可确保1个专业立项,但最多不超过3个;专科学校申报的试点专业参照本科专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可立项1个专业。

我省省属高校的国家“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从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一次性遴选产生,分批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五、建设经费

湖南省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筹措,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试点项目支持专项经费,对部属高校按省属高校一半标准支持,高等学校按不低于2: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项目经费将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国家资助经费的项目省教育厅不重复支持。专项经费应主要用于专业综合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件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

六、申报要求

请各高校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连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1)一份、《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以及申报材料的相应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413日。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附件:1、全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名额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

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