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及确保在食堂就餐师生的健康,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2.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管理员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
5.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要衣帽整洁、头发置于帽内,工作衣帽要求春秋、夏、冬各两套以上。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
7.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从事其他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8.每日由食堂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行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二)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院食品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品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超市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3.凡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操作的,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查内容:
⑴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⑵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⑶"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⑷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⑸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⑹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⑺桶装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⑻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由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每天安排专人作好原料进出库登记,索证及蔬菜农药检测等工作。
⑼每天坚持作好食品留样和记录,留样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数量(不少于100克)保存48小时,温度应在2-8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