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后勤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1 22:58   88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基建后勤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结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基建后勤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每一位后勤共产党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后勤工作在实现各项既定目标的同时,把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真正实现“廉洁后勤”。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规定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各项制度,根据学校上级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细化时间、内容、主题和程序、步骤。

二、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每季度要轮流向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底要召开一次党内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主要是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三、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方式,每年必须要开展党员集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面对新时期高校后勤工作特点,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狠抓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教育转化为内在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好后勤处全体党员在“两学一做“活动中总结的“24字”后勤岗位合格共产党员标准,即:忠诚担当,甘于奉献,服务教学,扎根一线,手段创新,提升全面。

四、突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鉴于后勤岗位涉及到的经济活动较多,容易受侵蚀,党支部在学习活动中重点就“守规矩、守底线”进行相关学习教育活动,查找风险点,规避危险点,让守纪律、懂规矩成为每一位后勤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五、真正发挥本党支部支委会在“三重一大”事项中的核心决策作用,凡涉及到全处职工切身利益、评优评奖、干部竞聘、重要经济合同等事宜,在处行政例会讨论后,均需提交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经过集体决策,形成决定意见。

六、党支部认真做好新党员培养、考察、吸纳等工作,同时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思想教育和实践教育活动。


基建后勤处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基建后勤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廉政自律意识。

、廉洁承诺。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实际,从源头上抓起,从制度上入手,从监督上强化,与单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用党的纪律和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用制度、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

、廉洁奉公。要忠于职守,严禁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越权、公正办事、公正处事;

、廉洁自律。从我做起。从严约束,踏实干事,诚实做人,清白为官,洁身自好。


基建后勤处党支部支委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委会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权益。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条 支委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讨论研究涉及本部门发展改革和谐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工作规划安排。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传达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决定等有关事项;讨论研究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讨论并审议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文件和重要事项。人员调整培养。讨论研究部门职工岗位调整、骨干力量配备;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讨论研究后勤工勤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关怀帮扶困难群体等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支部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度规定;讨论研究发展党员、评选表彰先进、选树先进典型等工作;研究审议党员教育管理、改选换届、党建带群建、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以及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其他重要事项。经支部委员提议或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认为应当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相应吸收不是支部委员的其他党员、干部参加。

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二是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内容来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得过多,更不能以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代替支部委员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作用。

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三分之二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凡属支委会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程序,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六条 在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名支部委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私下发表不同意见。

第七条 支委会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在研究讨论两个以上重大事项或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第八条 支委会决定的问题及讨论的过程,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 指定专人做好支委会记录,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缺席人及缺席原因,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人数,以及最后通过的议题、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等,并按照相关制度妥善保存。

第十条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理时,书记、副书记可临时处置,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支委会议事时,如某项议题涉及支部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自觉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支委会决议、决定中涉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支委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执行支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支委会要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支委会议事制度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支部可结合部门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具体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支委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


基建后勤处党支部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为了强化基建后勤处党支部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按照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尊重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2、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3、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全校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5、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全校师生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深入基层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本支部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院系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院系尤其是学生宿舍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师生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5、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三、检查与监督

1、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2、每年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群众进行通报。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二、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三、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四、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二、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支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采取党员推荐,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组织备案。

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

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报组织部备案。

四、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校党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六、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一年时,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九、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报组织部门保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费实行月交纳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学校组织部党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