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用电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贯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方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共场所用电
1、全体教职工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离开办公室和工作场所均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空调、微机和饮水机昼夜不关等现象。放寒暑假前必须将空调插头拔掉、断开电源,以免发生电器设备故障和电器火灾。
2、严禁使用非学校配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电炒锅、取暖器、热得快等,一经发现,当即没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随意加大保险丝。
4、使用移动用电设备的要经常检查插头及引线是否完整,发现破损要立即报电工检修。
5、清洗电器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严禁带电清洗,以免发生事故。
6、使用电蒸饭箱、电热箱、电开水器及动力机电系统等用电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电气的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保证使用安全。
7、教室用电设施的使用管理由相应班级负责,杜绝无人开灯的现象,学生人数少时应减少开灯只数,天气晴朗时,无特除情况白天不得开灯。
二、学生宿舍用电
1、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2、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后勤处。
3、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4、拆除电表铝封、恶意短接供电线路等均视为偷电行为。
5、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①、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②、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③、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④、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取暖器、电热毯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⑤、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
⑥、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时应主动、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处申报维修。
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各院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后勤处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查。
三、管理职责与范围
后勤处为我校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日常工作。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供电的管理,平时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以确保电的正常供应。水电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坚持原则,办事认真,讲究质量,提高效率,如果发现管理人员管理不严,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责任人,并通报批评。
校内各部门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履行使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不允许擅自处理,以利于及时、安全可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