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0 11:39   113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用电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贯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方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共场所用电
    1全体教职工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离开办公室和工作场所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空调、微机和饮水机昼夜不关等现象。放寒暑假前必须将空调插头拔掉、断开电源,以免发生电器设备故障和电器火灾。
    2严禁使用非学校配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电炒锅、取暖器、热得快等,一经发现,当即没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随意加大保险丝。
    4使用移动用电设备的要经常检查插头及引线是否完整,发现破损要立即报电工检修。
    5清洗电器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严禁带电清洗,以免发生事故。

 6、使用电蒸饭箱、电热箱、电开水器及动力机电系统等用电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电气的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保证使用安全。 

 7教室用电设施的使用管理由相应班级负责,杜绝无人开灯的现象,学生人数少时应减少开灯只数,天气晴朗时,无特除情况白天不得开灯。

二、学生宿舍用电

1、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2、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后勤处。

3、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4、拆除电表铝封、恶意短接供电线路等均视为偷电行为。

5、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取暖器、电热毯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

 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时应主动、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处申报维修。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各院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后勤处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查。

三、管理职责与范围
    后勤处为我校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日常工作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供电的管理,平时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以确保电的正常供应水电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坚持原则,办事认真,讲究质量,提高效率,如果发现管理人员管理不严,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责任人,并通报批评。
    校内各部门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履行使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不允许擅自处理,以利于及时、安全可靠解决问题。

四、安全检查办法
    1重点检查。即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检查。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是指变电房变压器及配电柜、大功率电气设备、校区用电部位的配电柜及各楼层分配电箱、控制箱等用电设备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还包括对每年雨季用电、冬季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等方面的检查。
    2日常检查。对用电设施设备报修内容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小事不过夜。加强日常巡查,减少用电事故隐患的发生。
    3定期检查。根据变电房配送电设备配电箱室外路灯、室内灯具有关设备保养及维修要求,对其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整改督查。在检查中,发现用电方面不符合规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电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5检查通报制度。每遇假期、重大节日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查,针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检查情况向全校发出通报,或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6、建立安全台账。电工根据检查的内容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

值班电工签名,以备查考。
    7、后勤处和保卫处、学生管理部门在寒、暑假和节日前要对全校的安全用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
    五、奖惩措施
    1、对学生宿舍内违规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跳闸的,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关处理,如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及电气元器件损坏的,照价赔偿损失器件。

 2、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4电工因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排除并隐情不报,造成损失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使用管理责任。

 5、对有偷电行为的商业经营者,处以五倍偷用电量的处罚并清除出校园,不得再在校园内经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因人为损坏电表造成的电量损耗,依据长沙市平均生活用电标准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核实补交电费。

  7、如公寓发生违规电器,但该宿舍成员拒不说明所有者和使用者,则该宿舍成员每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