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01 17:19   91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基础医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工作职责


为更好的开展各院系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各系部应学校要求成立院系心理咨询室。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基础医学院在生命科学楼111室设置心理成长辅导室,同时指定姚聘老师担任心理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在本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合学校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心理咨询室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并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

三、参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以提高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和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工作。

四、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充分利用校园宣传媒体以及班会、团组织生活、讲座等活动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性,心理咨询的涵义和意义。

五、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积极开展全校性的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心理档案、确定重点联系学生、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训练、宣传教育活动。

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上报情况以及深入学生及时发现需要咨询学生和重点关注学生,对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给予咨询并在平时学习中主动回访,对于重点关注学生尽快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在其指导下,共同做好辅导工作。

七、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详细记录每一位咨询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系部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危机个体干预计划,包括措施、预案和定期谈话等制度。

八、基础医学院从事学生心理工作的老师对自己所从事的心理辅导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到的学生隐私不得向任何亲戚或朋友等泄露。

九、对心理委员提供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要实行专人管理,所有信息不能列入学生考评指标。

十、负责本院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监察,每周召开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例会,及时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定期将心理委员汇报的信息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

十一、心理咨询室对基础医学系出现的心理危机信息应及时适当实施干预,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十二、在面对学生提出心理援助时,同样应严格按照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咨询技能要求进行,在超过自身辅导能力范围时应及时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医疗机构转介。



                 基础医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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