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篇||拒绝高空抛物,减少悲剧发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1-19 13:08   105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请勿高空抛物)

(请勿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该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视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严重程度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其相应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根据中国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应当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

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

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一些细小看着无伤害的物品在高空中都是杀人利器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到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可见高空抛物,损人害己
怎样避免高空抛物呢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请勿在阳台边摆放花盆、扫把等杂物,避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情况。

高空抛物事关生命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不要玩手机,经过高楼的时候,不要低头玩手机或者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头看看。

当你要经过一栋高楼时,先看看一楼的雨棚,如果雨棚上有很多垃圾,那么就快速走过。

高空坠物不管是偶然还是故意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你、我、他、她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拒绝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文/赵婉婷

(图/网络

(编辑/雷学桐

(审核/李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