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30 16:42   2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长沙医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的转化是高校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长沙医学院成果转化中心挂靠在科研处,由科研处下设立的成果管理科管理。以下为我校成果转化中心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科技资源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各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促进教师以研致用、以研促产,以研促教等,及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学校、所属各学院、科研平台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地服务行业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 中心为内设机构,挂靠科研处,对其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中心职责:1.负责整合学校科技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资源,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负责收集整理行业、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科研和技术力量进行需求对接和技术转移工作。3.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市场融资的推进工作。4.负责学校技术合同审核、认定、登记等有关工作。5.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评估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心任务:1.以省、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合法中介机构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积极打造校企合作科技成果交流展示平台,汇集学校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供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信息平台。2.积极开展以技术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以企业提供难题招标、学校组织难题攻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校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做好技术合同审核、认定、登记等有关工作。做好学校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评估等有关服务工作。不定期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的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的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使科技开发服务成为推进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3.建立健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根据最新的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出台或修订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进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4.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建设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不断丰富科研平台类型,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管理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挂靠学校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及下设的成果管理科职责:1.规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作出决策。2.协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与学校、政府及企业等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3.检查、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运营组织与管理工作及其成效,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技术对接、技术转化活动。4.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日常运营提供制度支持。

第八条 条件成熟时可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由相关研发平台负责人组成。分中心主任由科研处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经费来源:1.接受捐赠;2.政府资助和学校拨款;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长沙医学院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对借机谋取私利、高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及年终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