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临床技能实验示范中心安全与环境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26 11:32   83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临床技能实验示范中心是临床技能操作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中心的安全是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一、中心的安全于环境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技能室安全责任明确到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临床临床技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学生进入技能室时,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技能室规章制度,注意环境卫生。

二、各项临床技能训练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违章操作;学生必须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学习。

  1. 大型模拟教学设备由专人维护和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

    人员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使用技能室及技能设备需要经中心设备管理人

    员许可,并实行设备使用登记交接。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2. 技能室设备和物品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

  3. 应在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训练场地及所用过的设备的清洁、整理、并

    做好使用记录。

    六、保持技能室环境整洁,设备摆放整齐有序,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杂物。

    七、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妨碍消防器材的取出。

    八、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临床技能实验教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九、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等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十、临床技能实验示范中心使用电加热器具,需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操作训练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闸与门窗,防止被盗、失火,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一、新建和扩改建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妥善处理。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三、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损伤等意外事故,要保护好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同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