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体育健康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23 20:03   65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关于变更体育健康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变更体育健康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场馆中心、学工办:

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妥善化解传染病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与学工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宋子玉

副组长:左雄伟、高首领

防疫办公室:韩湘平、王序九、边应、唐利花、刘飞鹏、魏建新

其他成员:各教研室专职教师、辅导员

秘书:陶欢

院长为体育健康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防疫办公室负责体育健康学院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分管院领导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做好疫情防控具体执行和落实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院系实际制订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院系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校防疫办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三)院系防疫办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并组织开展线上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等健康促进活动。

2.做好疫情信息调查、收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档案留存等工作;

3.做好与校防疫办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并开展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

二、疫情防控措施

  院系各教研室、实验室、学工办、场馆中心等部门应制定本部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制度和实施方案。同时建立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并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积极应对,科学预防,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防疫教育

1.院系学工办通过把疫情防控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院防疫办制作疫情防控宣传海报及文案,通过院系官网、宣传栏、线上主题班会、教师及学生qq群和微信群等多媒介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学生疫情防控知识知晓率,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3.各班成立防疫领导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班干部的作用,协助相关防疫工作的开展

4.各班级以寝室为单位,化整为零,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对寝室同学进行健康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同时加强寝室同学的相互监督,严格遵守学校防疫政策。

(二)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

  院系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做好体育馆内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及学生寝室的清扫保洁、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同时做好体育馆主馆、室外教学场地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

1.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我院学生或教师因病到校门诊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或治疗时,应主动向校附属医院或市医疗机构人员说明自己病情、病因、症状等,若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符合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应第一时间向院(系)负责人和院防疫办报告。院防疫办人员要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2.疫情监测。在落实好每日疫情防控报告的基础上,应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对监测发现学生或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确诊传染病或者接触确诊患者的,应在院防疫办的统筹下及时协同医疗机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应急处置。

三、监督与管理

把疫情传染病防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定期联合督导检查,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