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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的正常经费来源为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2. 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按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相关规定使用,年终进行决算。
3. 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按用途主要分为三大部分:①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②自主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自主研究项目;③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基金项目、青年骨干基金项目、学科交叉基金项目,大型设备共享实验及维护,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和水电费、公务费等日常运行开支。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4. 自主研究经费按《自主研究项目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支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其它超出预算的大额支出须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5. 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在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学科交叉课题的研究、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资助研究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以及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绩效奖励、岗位补贴等。
6.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捐助款列入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7.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统计实验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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