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本科)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13 10:07   110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强的药学、生物学、医学与管理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在药学各领域从事药学服务与管理、药物合理应用指导、药品营销与药品生产研发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公众健康利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始终以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为己任。

2.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从沟通中获得所需信息并准确表达个人信息;善于与病人、家属、同事等沟通,相互学习,善于合作。

3.形成并能养成自我教育与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真理。

5.具有创新意识、主动获取医药信息、适应各种变化和分析判断的能力。

(二)知识目标

1.掌握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药学实践。

2.掌握药物的临床药理作用、药物在临床上的合理应用以及不良反应。

3.掌握生物医学、人文与管理等药学服务的基本理论

4.掌握药事管理与药政的法规、政策基本知识。

5.熟悉药物的合成、天然药物的提取、分离、纯化和结构改造、药物的构效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6.熟悉药物制剂的制备、质量控制、药效学、药动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知识。

7.了解医药市场营销、药品质量管理与物流管理、零售服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技能目标

1.具备从事药学服务的基本技能。

2.具有运用所学医学和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依据药品说明书等参与合理用药咨询的能力。

3.具有医药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总结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依据药品相关管理规范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处方正确、独立完成药品调剂工作的能力。

5.具备药物合成、药物制剂的设计、制备和生产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6.具有药理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新药评价的能力。

7.具有鉴别生药(药材)的来源、品质评价、化学成分的提取与分离的基本技能。

8.具有运用医药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搜集信息,制定计划,完成推广、销售药品的能力。

9.具备一定的英语和机算机基础和继续学习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化学、基础医学、药学

专业核心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药学、药学服务实务、药事管理学、药物信息应用、生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等。

四、主要专业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1.主要专业实验:机能实验学、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人体解剖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免疫学实验、病原生物学实验、药物化学实验、天然药物化学实验、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实验、药剂学实验、药物分析实验、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实验等。

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创新性实验、医药企业(研究机构、医院、社区药房、药店、门诊)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

五、学制、成绩考核、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

1.学制:四年。

2.成绩考核:所修课程均进行考核,具体执行按照《长沙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长沙医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体系及评定办法》、《长沙医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长沙医学院药学专业实习手册》的有关规定。

3.毕业合格标准:药学专业本科的学生至少应修满本专业要求的182.5学分,其中必修154.5学分,选修课28学分,方准予毕业。毕业考核模式:毕业论文、毕业综合考试。

4.学位授予:符合国家教育部和长沙医学院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经长沙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