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药学院院领导分工文件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院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学院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本院例会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药学院院领导工作制度,根据院领导班子成员,对院领导成员进行职责分工,督促做好日常工作
一、领导成员组成
书记、院长:胡明华
副书记:吴海军
科研副院长:李峰
二、工作职责
为全面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全面抓好学院管理,推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院例会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药学院院领导工作制度,学院领导班子具体分工如下:
马宁,药学院院长:负责主持学院全面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对外合作、财务、人事、本专科教育、招生以及属于院长主持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肖志勇,党总支副书记:分管主持学院党委相关工作,分管党建、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学工处等相关工作兼顾药学院资产、后勤、安全等工作。
王建芬,副院长:分管药学院教学相关工作。
李海刚,副院长:分管药学院科研相关工作,包括重点培育基地建设。
药学院所有工作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各项工作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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