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0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开展2020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质量,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各学位授予单位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6人左右。
(五)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原则上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校级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专职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七)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一)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或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研究,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本单位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某一领域开展的实践性、前沿性研究,可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价值。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4. 委托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阶段需要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委托学位授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门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20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
(三)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项目数量和经费保障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校评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各高校可在分配的限额内(附件2)自主确定申报数量,推荐省级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重点项目按申报限额的20%推荐;委托项目不占申报指标。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立项后,一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1.与研究生教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报,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学位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未组织开展校级课题申报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3. 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经所在单位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与现场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4.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重大项目的立项,并与重点、一般和委托项目一并正式行文公布。
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省拨“双一流”专项经费或单位自有经费中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重大课题项目按5-10万元/个、重点课题项目3-5万元/个、一般课题 1万元/个、委托项目(签订委托协议,列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经费支持)2-3万元/个的标准,由各单位给予足额的经费保障,对研究经费未到位的,省教育厅将取消项目立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8 日前报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唐宏伟,联系电话:0731-85524190,电子邮箱: xwb5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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