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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具有较扎实的眼视光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眼视光学实践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在医疗卫生机构、眼镜行业以及眼视光产品企业从事眼保健与视觉保健、视功能康复、医学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及管理的应用型眼视光学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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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为人民医药卫生事业而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艰苦求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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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始终以防病治病、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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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为人民医疗卫生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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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际交流能力,善于与病人、家属、同事等沟通,相互学习,善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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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终生学习观念,追求卓越,并具有在眼视光学领域内进一步深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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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真理,并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处理的技术问题,应主动寻求其他技术人员和医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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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主动获取各专业信息、适应能力及分析批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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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医学伦理学方面原则,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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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受检者和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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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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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医学理论知识(如系统解剖学、生理学、医学统计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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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丰富的医学基础理论和熟练的眼视光学专业实践技能,掌握眼视光学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眼保健、提高视力和视觉功能的综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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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眼视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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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一定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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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眼科特检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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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一门外语,能应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语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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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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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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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作用。
(三)技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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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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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视觉科学和眼视光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视器的解剖、眼视光学应用光学、生理光学、视觉光学和眼镜光学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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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临床诊疗工作的辨证思维和分析判断方法,具有较好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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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选择使用适合且实用的辅助检查和解释结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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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阐释并综合病史与体检结果,得出适当诊断或鉴别诊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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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与自主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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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面、正确采集病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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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及相关自然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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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屈光检查(验光)、配镜和隐形眼镜验配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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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眼部检查、常见眼病诊断和视觉保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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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双眼视觉异常、斜视、弱视的检查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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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低视力评估和康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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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从事眼科各种特殊检查的能力,包括眼电生理、眼底荧光造影、眼部超声检查。
(四)个性发展目标
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原则是“厚基础,重实践”,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增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大力培育人文精神,促进学生良好个性发展。
三、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眼视光学
专业核心课程:影像诊断学、眼科光学基础、眼科学基础、市场营销学、眼视光器械与特检、斜弱视与双眼视学、验光学、低视力学、眼镜学等。
四、学制、成绩考核、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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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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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考核:所修课程均进行考核,按照《长沙医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医学院课程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长沙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和《长沙医学院眼视光学专业实习手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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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眼视光学专业本科的学生至少应修满本专业要求209学分,其中必修课184学分,选修课25学分。
毕业考核模式:综合技能考核和毕业理论综合考试。
学位授予: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我院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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