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院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学院领导与各部门的联系,规范各部门邀请院领导出席各类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院领导参加的各部门活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部门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典礼、重要接待、外事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可邀请相关院领导出席。
二、各部门需邀请院领导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必须事先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直接邀请院领导参加各类活动。
三、各部门邀请院领导出席重要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和方案报院办公室,并在院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院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审批单》(无需打印),将电子档发送至院办公室邮箱(2710503433@qq.com),联系人:杨海13787064210(66100)。
四、如需临时邀请院领导参加重大活动,无法提前报告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活动主办部门直接向拟邀请的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五、为避免过多占用院领导工作时间,原则上一般活动由分管院领导出席,在征得出席领导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六、活动期间需要院领导讲话的,主办部门应起草讲话稿,并在活动开始前3天以上将讲话稿送院办修改备案。
七、院办公室负责根据活动重要程度和院领导工作时间统筹安排院领导出席事宜,并于活动前三天就院领导出席情况给予回复。如遇特殊情况,原定院领导不能参加该项活动,由院办公室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或另行邀请相关院领导参加。
长沙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