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6]3号)文件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规范权力程序运行,营造学校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通过专项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一批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时间
此专项整治自2016年4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时间进度。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风”突出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单列制定)。学校党委和纪委将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的重点。
四、责任分工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长任总指挥,党委书记、执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第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处处长任副主任,监察处、院办党务工作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设在监察处,负责对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各部门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负责对学校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责任追究、纪律处分、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院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制度建设体系不完备、内容不完善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对违规选人用人、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出境、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财务处:牵头负责对违规财务管理问题的专项整治。
基建处:牵头负责对违规基建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
科研处:牵头负责对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教务处:参与对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整治。
宣传统战部:牵头负责对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对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成教处:牵头负责对成教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2016年4月至5月)
1.组织学习。学校党委和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资产等制度规定。
2.制定方案。学校对照《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学校在抓好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促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改。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按照高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查找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整改落实(2016年5月至11月)
建立问题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逐个整改落实对账销号;
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朵扯袖子”、谈话函询;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
针对新形势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年6月至11月)
1.重点督查。学校专项整治办在6月、9月、11月前分期分批安排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关处室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困难不足等方面。
2.实地抽查。学校专项整治办对相关处室报送的自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办。
3.问责追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进行问责处理。
(五)总结规范(2016年11月至12月)
学校认真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1.抓好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及纪委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密实施;做好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2.强化责任担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校领导亲自管、亲自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清理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3.抓好问题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分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同时,学校全面核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的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发现属于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要明确部门或个人的行为责任,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4.按时上报材料。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电子材料,学校专项整治办汇总后向省教育厅呈送。
材料目录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工作方案、机构文件 |
5月10日前 |
专项整治办 |
自查问题清单 |
6月1日前 |
各牵头部门 |
整改实施方案 |
7月1日前 |
各牵头部门 |
整改阶段性落实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整章建制等) |
10月20日前 |
各牵头部门 |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11月20日前 |
各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