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部门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考试、招生、学生专升本、学生转专业、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评选、基建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事安排、职务提拔、职称评审等工作中营私谋利等问题;
2、利用工作之便,向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索要好处费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等问题;
3、乱收费、乱罚款。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学员收取学校规定之外的费用以及罚款中饱私囊等问题;
4、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向学生、家长或病人收取费用,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收受服务对象钱财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长任总指挥,党委书记、执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第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处处长任副主任,监察处、院办党务工作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设在监察处,负责对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
制定方案。学校对照《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宣传动员。学校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促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改。让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组织对教育系统近年来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基层党员干部;开展信访举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信访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归口、依法、逐级进行举报。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集体资产和单位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对本部门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冒领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和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及欺压群众等行为。
2、问题核查。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并根据问题性质、发生时间、严重程度等,确定一批项目进行整改,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8月10日前报学院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学校确定一批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对重点线索进行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对市、局专项整治办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迅速有效的查办。
2、全面检查。学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学校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校党委报告,并于12月16日前上报局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执纪作用,加强沟通对接;要健全完善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做到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部门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学校纪委将创新履职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和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上报厅纪委和厅专项整治办。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本部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