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坚持四个不动摇: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指出:
一、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二、切实加强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后在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妥善解决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大亮点:
管理有新规定: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新措施和制度、取消了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只有不孕(育)症的夫妻才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生育又拒不承认者可进行技术鉴定。
奖励有新内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分配收益补偿时增加一人份额、原《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增发5%的退休金未完全落实,从2007年9月29日起改为统一由政府奖励扶助(包括城镇居民)。
处罚有新突破:主要是提高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幅度。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或与配偶之外的生育,按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由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部门核实违法生育者家庭实际收入。我省在全国率先规定了提高终止妊娠保证金数额,即由过去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修改为“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把保证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明确不得抵扣社会抚养费,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在推选人大政协村(居)委会成员时应如实介绍不得隐瞒。
“一票否决”是指:追究单位和单位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计划生育分管责任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和违法生育人员的责任,即单位当年不能评先评优,相关个人不能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单位和相关个人当年授予的荣誉称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按有关程序报上级组织予以否决。
严打两非是指: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享受优惠待遇有: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实行晚育的职工,除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符合再生育子女的条件有: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居民除适合本条件外还有其他条件,见《条例》)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或第一胎子女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出国留学的中国内地居民(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出国后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包括陪读、探亲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国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项):1.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人工终止妊娠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出生缺陷干预检测程序:符合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条件的再生育夫妻,持《长沙市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手册》,即可免费进行染色体G显带分析检测(由省人口计生委科研所负责进行)、B超和孕中期二联酶标检测筛查(由区妇幼所负责进行)。免费优生(TORCH)检测地点:城五区的指定检测点为所在区妇幼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