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返还党费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关于长沙医学院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有序开展,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返还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党费返还比例
党费返还以各党组织全年收缴的党费为基数,教工党支部按照上缴总额30%的比例返还至各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全额返还。
二、返还党费使用范围
返还的党费主要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及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规定》《长沙医学院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返还党费只能用于组织党员培训、学习以及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方面。
三、返还党费审批手续
二级单位党委、各党总支根据全年实际上缴党费金额,按照“先收缴后返还”的原则,于次年第一季度,按比例予以返还。同时,每年12月底前要将上年度返还党费使用情况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返还党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销凭证上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党支部书记审批后报销,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晰,并将党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底进行公示。
四、返还党费监督管理
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对违反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送:校领导,党委委员 发:党委各工作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
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
中共长沙医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