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证法[2018]5号),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管理的依据,依据失效文件制定的文件也相应失效。请各相关部门对照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认真清理出台的相关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证法[2018]5号),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管理的依据,依据失效文件制定的文件也相应失效。请各相关部门对照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认真清理出台的相关文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