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促进长沙医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支部“五化”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称和数量
1、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由二级党组织各推荐1个,校党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评定;
2、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按正式党员人数10%的比例推荐,学生按正式党员人数5%的比例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由二级党组织向校党委各推荐1人,党员人数(包括学生党员)在50人及以上的可推荐2人,党员人数(包括学生党员)在50人以下的推荐1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不与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重复,校党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评定。
二、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校正式党员中评选,并向教育教学、科研和医疗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
3、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各级党组织的专兼职党务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2017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为“好”;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支部“五化”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凝聚师生员工、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组织评定结果为“优秀”;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解决师生困难和诉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2017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为“好”、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组织评定结果为“优秀”;
(2)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3)必须是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包括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并有一年(含)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4)热心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四、评选方法
1、本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名额,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方法,组织申报和推荐,报校党委审定,宁缺勿滥。
2、评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各级党组织推荐名单须纪委审定。
3、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申报,递交书面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审批表(见附件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要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提名,在支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递交优秀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和审批表(见附件3、4)。所有材料需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于6月12日之前上报办公室。联系人:陈梦霞,联系电话:0731-88602886。
4、申报推荐、集中考评后,校党委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批。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掌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把那些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的优秀个人和集体推选出来,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长沙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