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文件传阅制度
长医行〔2010〕55号
1.党政办公室文书工作人员对于每天来文应认真清点、签收,做好登记与分类工作,并随附上“收文处理专用纸”,送呈院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
2.“拟办意见”应尽量具体,需写明阅签院领导名字、承办部门、办理时间要求。如承办部门为两个以上时,应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3.属于常规性、事物性工作文件,直接送有关单位,由承办单位报送院领导审签。
4.承办单位收到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同一公文有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协调,并由主办单位呈报主管院领导,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将文件按时退回党政办公室。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处理的,应将公文及时退回党政办公室并签明理由。
5.需要复印文件以备用的,经党政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后,由单位自行复印。
6.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需要传达学习的文件,各单位应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7.各单位阅文后,要在“收文处理专用纸”相应栏目内签上阅处情况,即办理情况、阅处人、日期等。
8.为提高办文效率,一般情况下,公文实行先签后办。一般文件半天内阅完退回。如公文需有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送签后48小时内退还党政办公室。
9.党政办公室要作好传阅文件的记录,注明何时传到何单位,以使随时查阅和督促传阅工作正常开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