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发〔2016〕44号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
(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法人代表出任,召集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负责校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授权其它校务委员会成员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校务委员会成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须提前2天由校办公室通知全体校务委员会成员,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召开临时会议一般至少须提前2小时通知全体校务委员。
(五)会议议题由校务委员提出,由校办公室汇总整理,经主任委员审查确定议题后,提前一天下发到与会人员手中;各部门负责人需要向会议汇报的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召开前由校办公室分送给领导预阅;提交的议题应当是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充分研究后形成的方案和意见,跨部门的议题应当先进行协调,并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六)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未被批准而缺席会议者,按无故缺席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重大事项需经校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缓议或复议。
(七)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所做出的决议和讨论结果,在未正式公布前,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八)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接待服务工作,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员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校办公室负责及时发布会议纪要。
二、校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校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为星期一上午,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召开时间。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其它领导主持。
(二)会议召开前1天由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召开临时会议一般至少须提前2小时通知全体校常务委员。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校办公室负责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而缺席会议者,按无故缺席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会议议题由校常务委员提出,由校办公室汇总整理,经校长审定后,提前一天下发到与会人员手中;各部门负责人需要向会议汇报的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召开前由校办公室分送给领导预阅;提交的议题应当是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充分研究后形成的方案和意见,跨部门的议题应当先进行协调,并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校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所做出的决议和讨论结果,在未正式公布前,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接待服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员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校办公室负责及时发布会议纪要。
三、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以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学校发展、依法办学、科学决策、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全校师生政治思想教育为原则,讲政治、讲法治、讲纪律、讲秩序。经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送党委副书记审查后,再经党委书记审定下发会议议题。
(四)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党委成员应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发言应做到态度鲜明、观点明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讨论问题要有议有决,应遵守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凡经集体决定的决议,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制度。党委会讨论问题所做出的决议和讨论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个人。讨论过程不得向外泄露。
(六)党委办公室作好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接待服务工作,撰写并发布会议纪要。
四、主管领导工作例会
(一)主管领导工作例会是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日常工作例会,由主管校领导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由各个例会牵头组织部门自行安排会议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报校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召开时间。
(三)各部门汇报工作应提前作好发言汇报及书面材料的准备。
(四)各个例会牵头部门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会议召开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每月上报校常务委员会。
五、干部行政办公会
(一)干部行政办公会要明确主题、突出重点。主要是传达并落实校务会与校常务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各部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和研究部署学校近期主要工作。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原则上由校长或党委书记主持。
(二)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为星期二下午,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召开时间。
(三)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应提前作好充分准备,内容针对本部门的具体工作问题,突出重点、要点,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作好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部署向部门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
(五)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起草会议简报、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
六、教职工大会
(一)教职工大会由学校全体校领导和教职工参加。
(二)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分别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人事处做好会议签到与会场组织,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四)校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组织协调、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
七、其他会议
除上述会议外的其他重要会议,由各个会议牵头部门适时组织召开,拟定会议方案,校办公室统筹协调。会议召开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校常务委员会。
八、会议要求
(一)会议通知由会议牵头部门以短信、微信、QQ、电话或其它方式直接通知参会人员,会前二小时须再次提醒通知。因事不能到会者,须在会前向会务组织部门负责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而缺席会议者,按无故缺席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会前,会议牵头部门必须按要求摆放坐席卡。重要会议增加学生会务志愿者,协助校办公室做好接待等服务工作。
(三)遵守会议纪律,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过程中不得打瞌睡、交头接耳、玩手机、接听电话。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
(四)会议不得中途离开,若有紧急情况离开,须向会务组织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中的不同意见等情况,不得外传。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在未正式公布前,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六)今后一切会议概以纪要或简报形式发布(校务会议纪要、校常委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其他各类会议以简报形式下发至全校各部门),重要会议以★级加密标注,原则上,校常委会议纪要在次日下午14:00前印发,其他会议纪要或简报在次日下午18:00前印发。请到会领导及时阅改签发,领导不在学校时,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或其它信息手段发至相关领导审阅。
(七)重要会议的人员参会情况,作为学校晋升晋级(职)调薪、年终评奖评优、推荐深造学习提拔和全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