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 通知
长医办〔2023〕6号
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处(室、中心)、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长医办〔2023〕6号
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处(室、中心)、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长沙医学院
2023年6月19日
长沙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本校用于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等公务活动所配备的车辆。
第二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等。
第三条 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坚持保障公务,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符合标准,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各行政处(室、中心)、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第二章 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第五条 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由校办公室管理,包括车辆调度使用、车辆管理、安全管理。
第六条 公务车辆调度使用
(一)公务车使用原则
1.取消个人或部门公务派车;
2.保障校领导参加省市级公务活动、开展地州市级基地医院巡查等业务活动用车;
3.保证学校接待用车;
4.保证财务日常取送款、国家级考试试卷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要件取送等特殊用车;
5.其它特殊情况用车等。
(二)所有公务用车实行“派车申请登记”制度。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必须提前一天向校办公室报备并登记,同时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见附件)。派车申请登记实行一次一登记,实习基地调研考察使用时间不超过3天,其他用车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天。公车使用人在使用期间保障用车安全;用车期间如有违章、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出现,责任由公车使用人承担。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公用车辆检查、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对公用车辆年审。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个人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遵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列入公务车辆费用报销范围内。
第十条 学校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必须实报实销,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