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职责
来源: 长沙医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9-17 15:21   76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监督检查规定、办法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编报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为学校创收,搞好银行合作关系,准确、科学、积极、高效地与银行合作,搞好银行理财业务。

三、协助学校审核校内各种经济承包合同 ( 协议 ) ,和校董事会制定各种创收管理办法、分配方案以及奖金、津贴的发放办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做好出纳、工资、津贴,协助学校做好奖学金、贷学金发放等资金结算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校内各单位的货币管理实行监督。

四、办理日常会计业务,按规范化要求做好各种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负责编制各种相关财会报表。对各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提供建设性意见,做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

五、负责全校的收费项目、标准的申报、办证事务及收费票据管理;积极收缴学费并对其负责;对全院一切外包企业全部应缴费用负责。对利用校内资产进行创收的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催交。

六、协助学院资产处、基建后勤处实施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学院资产的分类核算及报审工作,编制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保证资产安全。

七、对学院内外一切支付结算往来负责,首先必经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审核签字后,再呈送主管院领导审签!对一切不符合财政规定的开支坚决杜绝报销。

八、对全院教职工一切往来收支负责;对附属医院和全院企业往来负责。

九、按照税法规定和公积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做好应税项目的申报和核算工作,及时、足额上交税款和各类费用。

十、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财务处其他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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