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 长沙医学院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19-09-17 16:00   99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财务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规范我校财务预算管理行为,有效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合理、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率,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三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上级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确定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草案;检察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的财务年终决算报告。

第四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务会议决策财务预算方案的参谋性组织,负责对预算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具体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按照预算编制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实施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部门、各建设专项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务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交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部门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察;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

第六条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编报部门预算建议;

(二)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汇总上报校务会。

二、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总体上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可能取得的收益情况,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需有足够的可靠性,不确定的收入不列入预算。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且每年用于内涵建设的支出预算增长比例应高于年度行政预算增长比例。支出预算的性质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在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同时,根据财力兼顾建设性项目的安排。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要首先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三、预算编制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要逐步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的预算管理体系,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概念,以反映学校办学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多渠道筹资办学的能力。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一)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科研服务与协作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及开展其他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主要为校办产业上交利润。

(三)其他收入是指学校除上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编制测算,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一般专业材料购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招待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网络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及其他公用经费。根据业务性质,依据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支出预算,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支出额,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部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职费、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分配至各项目。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建设性专项支出和发展性专项支出两类。每类项目支出分别包括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会议培训项目、资产器材购置项目、专项业务项目、其他项目。

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主要指建筑物购建、房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等。

资产器材购置项目主要指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

项目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

(三)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四、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应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一)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省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7月初,由财务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项目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二)各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任务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草案,7月底前报财务处。

(三)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报校务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校董事会(一上)

(四)财务处根据校董事会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务会议审查、批准后报校董事会(二上)

(五)财务处根据校董事会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征求校财经领导小组意见,报校务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五、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十六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检查监督各项收入是否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十七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按预设的支出结构支出,各项目经费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情况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 预算项目调整: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务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落实调整。必要时还需按规定程序报校董事会审批。财务处根据校董事会批复意见调整年度预算。

(对预算项目经费调整:需要调整项目预算支出的部门,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首先要确定该项目是否属非正常的、以往年度没有的、临时增加的、没有可比性的。需调整预算支出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提出,财务处初审后,1万元以下(不含)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由法人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报校校董事会审批。财务处根据上述审批意见调整或不调整校内预算。必要时,调整方案还应先报校董事会备案或批准。

(同一部门预算内项目资金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预算预计不周,部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有余有缺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申请调整权限必须与使用权限一致;二是明确项目定额的、确保的项目不得进行调整;三是项目之间调整只能有增有减,不得突破预算支出总数;四是调整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批准执行。凡未列入预算开支的项目一律不予支出或预借,不可以先支出后办理追加指标手续。

(四)同一项目内支出结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或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的支出结构构成或结构间发生有余有缺时,可以调整该项目的支出结构。调整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申请调整权限必须与使用权限一致;二是支出结构的调整不能导致该项目预算支出总数的增加;三是调整必须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特别是不能减少直接用于内涵建设的经费投入。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财务处审批。该项目总经费超过10万元时,支出结构的调整还应由财务处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要求计算机财务软件同步将预算指标和核算科目用不同的级次和代码逐级编排控制项目。要求实行预算指标授权制,设置专人操作密码。做到预算指标下到那一级,核算监控就跟踪到那一级。及时调整预算指标,随时查询预算指标余额。

六、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是学校年度预算的总结。财务处在年度终了,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二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务会审查、批准后上报校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每年11日起至1231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