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来源: 长沙医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9-17 16:09   66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所有仪器设备(其中办公家具除外)的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各项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长沙医学院所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医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院办企业等方面。

第五条 规范仪器设备采购的工作秩序,实行全过程逐级负责,严格按采购程序操作,避免和减少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资金流失,保证仪器设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第六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工作必须精打细算,保证质量,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执行严格的验收制度。

第七条 学院鼓励教师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


第二章 申购及审批

第八条 申购的仪器设备须经有关部门领导、主管院长、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 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填好“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填明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附件、参考价格、建议厂商,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按校领导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批示进行组织采购,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  单台件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由资产管理处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报主管校长、董事长审批后,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仪器设备的功能、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作好充分调研、论证,确保符合项目最佳需要,杜绝因计划失误所致的资源浪费。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责任人要协同资产管理处共同做好好采购准备工作,在申购仪器设备的同时,需将所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的环境:包括房屋、供水、供电、下水等必要条件提出,由资产管理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落实。


第三章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组织 

第十五条  根据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决定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寻价、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并与使用部门、审计等部门一同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任何人不得私下许诺和内定供货单位,更不允许泄漏标底。
第十七条  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学校利益,准确掌握厂家和公司信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不得损公肥私。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签订,加盖长沙医学院合同专用章,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重大合同应向学校法律事务部门咨询后签订。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和资产管理处同意方可变更或补充。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付款方式,应依据合同采购要求的付款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有关手续,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协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