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怎样变更(一)
来源: 长沙医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9-18 15:47   43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

  (4)注册资金等信息;

  (5)其他资料。

  1.存款人申请变更。

  核准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存款人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资料信息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户银行。

  银行在受理存款人的变更申请时,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于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其中,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异地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并退回有关资料。

  2.存款人变更账号。

  如因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升级改造等原因改变存款人账号的,应由其开户银行造具账号变更清册与证明资料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