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8种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上)
来源: 长沙医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9-18 16:06   45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需要填写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一、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二、差额开票业务;

三、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四、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五、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六、建筑服务业务;

七、出租不动产;

八、销售不动产等需要按规定填写备注栏。


三、未按规定填写税收分类编码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