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加盖发票专用章?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05 08:38   41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8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从200610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