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来袭(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10 09:40   45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五、其他事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报贴息的贷款原则上仅针对银行贷款,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二)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禁止委托中介代办或虚假申报,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财政贴息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专项财政补贴的资格。

(三)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导致实际借款资金使用时间短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需在贷款业务终止后退还相应财政贴息资金的超出部分。

(四)被帮扶企业在金融帮扶期间,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出长沙经开区的,应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五)本次贷款贴息政策不与其他上级贴息政策重复适用,如企业存在同笔贷款重复申报的情形,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本次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