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与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否直接在企业所得税
1. 关于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