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得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10 10:00   45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5.20206月,甲钢厂向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线生产员工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对其他员工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员工取得“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关于员工取得“高温津贴”的个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公司发生的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高温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提醒:

有财务人员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高温津贴”也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由于高温津贴国务院没有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取得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