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填写不规范的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10 10:21   111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