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课程思政教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20 17:01   9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全体老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全体老师在进行二十大报告学习之后,就如何将二十大报告内容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精神融入课程教学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一是从政治意义上看,这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政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政党,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二是从理论意义上看,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三是从实践意义上看,这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表明了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

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给出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

在课程教学中结合群众监督整顿医疗行业案例:

1. 河南安阳市内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内黄县田氏镇马庄村一名村医因在疫情期间违规收治发热症状病人被行政拘留了。通报显示,4月16日,身为村医的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规收治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同时使用“一退两抗”药物,严重违反了有关通告要求。4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据“大河报”报道,4月19日,内黄县防疫指挥部发布通告,公布安阳县确诊病例吴某某在该县的行程轨迹,其中在4月16日下午,该名确诊病例曾到过内黄县田氏镇马庄西头张某刚卫生室看病。

2. 4月22日,据迁安市公安局通报,河北唐山迁安市野鸡坨镇的两名村医周某某和刘某某,在诊疗过程中,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隐匿传播,均被当地公安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拘留。

3. 山东烟台万科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在4月8日接诊过2名发热患儿,预检分诊也未做登记,执法人员除了责令该服务站停业整顿7天、记入不良行为执业积分外,还约谈了负责人、就诊医师等。

4. 河南公安官方微信号“平安中原”还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河南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东因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被立案侦查,并已于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2021年5月,安徽六安市一名医生、一私人诊所从业者也因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延误新冠肺炎患者确诊,造成六安市疫情爆发,后致使10万多人涉疫,集中隔离近4000人。最终,两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一年三个月,为自身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卫生法课程教学中结合医疗损害案例来讲解法治的公正之路:

患儿系孕35+4周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妇产科行剖宫产出生,生后反应差,呼吸促,由鼓楼医院转入南京市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治疗12天后恢复正常,10月30日因骶尾部畸胎瘤转入新生儿外科,11月3日上午行畸胎瘤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生命体征平稳。

11月4日上午8:30左右,主任查房后认为患儿病情平稳,为暴露手术切口,将患儿俯卧,并撤去心电监护和吸氧设备,患儿就这样趴了近3个小时,中间没有医护人员查看;11:30左右,家属看到患儿脸色发紫发青,急按铃叫来医护人员,将患儿平卧,同时予以吸氧和心电监护;10分钟后患儿口唇转红,但精神萎靡、面色欠佳,下午即出现腹膨胀,呕吐黄色液体,X线诊为肠梗阻,被告考虑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保守治疗效果不好,患儿病情逐渐加重,于11月8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07年12月,死者父母委托笔者将南京市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诉辩意见】

1、患方认为,患儿的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系医疗过错行为所致,发生NEC后,医方未予足够重视,错过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2、医方认为,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治疗措施恰当,患儿发生NEC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鉴定结论】

受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于2008年7月出具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并分析认为:患儿在骶尾部手术后出现缺氧表现与其基础疾病有关;患儿发生NEC与其自身基础差(早产儿、低体重儿)、感染、手术创伤等因素有关;患儿发生NEC后,医方对其内环境变化监测不力,与患方沟通不够充分。

原告对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2008年10月,受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法医司法鉴定结论:1、在发生NEC前,院方对患儿监护不力存在过错;2、本例患儿病情加重、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条件有关,与院方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远方的过错可能影响NEC的发生和发展。

【医事法律评析】

一、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在发生NEC前,院方对患儿监护不力”的鉴定结论是正确的。

该鉴定分析说明已经指出“自2007-11-0409:00至14:00之间缺乏危重症护理记录,使患儿发生缺氧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即在发生NEC前,院方对患儿监护不力”,这一过错具体表现有二:

(一)俯卧位护理不当

俯卧位对患儿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腹部受压影响腹式呼吸,面颈部受压可能导致呼吸道阻塞进而发生窒息;且因为这个时期的新生儿还不能抬头、转头、翻身,尚无保护自己的能力,更容易发生意外窒息。

为避免发生窒息,一是采取正确的姿势和保护,如将患儿头部偏向一侧,以棉气圈垫于头部,增加舒适感,双手向上垫于软枕上,为避免胸腹及关节部受压,需用空心软垫垫于前胸、骨盆、髋部、膝和踝等关节处;二是专人陪护或者给予监护,各型监护仪均配有报警系统,医护人员可根据患儿具体情况,设立报警阈值,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院方将患儿俯卧3个小时,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当停监护又没有安排专人陪护,致使患儿窒息未被及时发现,存在明确过错。

(二)违反一级护理的要求

患儿当天的护理级别是一级护理,相应的护理要求是“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一次”(卫健委《医院工作制度》第33条“护理工作制度”)。院方违反上述要求,近5小时没有巡视患儿,同样致使缺氧没有被及时发现。

而缺氧与NEC的发生直接有关。

二、认可“院方的过错可能影响NEC的发生和发展”的司法鉴定结论,但院方对NEC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司法鉴定分析说明指出“NEC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可能与早产儿胃肠道功能不成熟、感染、肠粘膜缺血缺氧和摄入高渗溶液有关”,并认为本例患儿系早产儿、加之患有早产儿肺炎,故NEC与其自身疾病条件有关,但缺氧窒息也是发生NEC的原因之一。

对本例患儿而言,缺氧窒息应是发生NEC的主要原因,理由如下:

1、患儿虽系早产,但是NEC发生在生后16天,此时的年龄已是38周,胃肠道的发育已达足月儿的标准。

2、肠道感染表现为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患儿11月4日前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禁食无呕吐,无腹胀,小便有,尿量可(见11月4日9:30病程记录)故而不存在肠道感染的因素。

3、患儿11月2日晚前一直是配方乳喂养(见十病区危重症护理记录单),没有发生腹胀、呕吐,2日晚后禁食(见二病区一般护理记录单),更不会有高渗乳、高渗溶液摄入史。

4、患儿11月3日上午手术,手术满意,次日上午各项生命体征平稳,无呕吐、无腹泻,神志清楚,精神反应均可(见11月4日9:30病程记录),故手术创伤对NEC的发生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5、患儿11月4日上午发生缺氧,下午即出现腹胀,从时间的关联性来看,窒息缺氧导致NEC的可能性更大。

三、被告尚存在市级鉴定已经明确认定的“患儿NEC发生后,医方对其内环境变化监测不力”的过错,且与患儿病情的加重以及死亡也应有一定的关系。

(一)没有及时行摄片检查随访

NEC疾病初期及进展期每8小时行腹部X线检查,若腹部体征有明显改变应立即随访X线片(中华医学会编著《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74页)。

院方在11月5日考虑NEC后,只有5日、6日、8日三次腹部立位片,对腹部病情的变化跟踪不及时。

(二)没有重视维持血容量

NEC重症患儿要加强呼吸管理,要重视血容量维持,当PaO2及PaCO2正常而代酸不能纠正时,要考虑血容量不足(《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75页)。

院方没有做过一次血气分析,对PaO2、PaCO2是否正常有无代酸均不了解,在11月7日出现无尿时,没有考虑低血容量的因素,仍给予速尿(临时医嘱单),加重低血容量,促发多脏衰。

(三)对手术指征判断失误,错失手术良机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编《手术学全集-小儿外科手术学》,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行手术治疗:1、合并肠梗阻,乃因肠管肥厚、水肿、僵硬致使肠内容物通过受限引起;2、腹壁红肿、发硬、腹肌紧张,常提示肠坏死;3、非手术治疗过程中临床表现恶化,如嗜睡、体温不升、呼吸暂停、心动徐缓、休克、血小板进行性减少,多提示有肠坏死,应及早手术(114页)。

对照上述规范可见:

1、患儿4日、5日、6日、8日四次腹部平片均提示肠梗阻,此为手术指征之一;

2、根据病程记录,11月4日、5日“腹胀明显、腹部静脉显露、腹肌紧”,6日“腹壁红”,7日“腹膨明显”,8日9:00“腹胀如鼓、腹壁红”、X线“腹壁致密膨隆”,此为手术指征之二;

3、血小板10月19日191×109,11月5日为155.40×109,6日为71.40×109,呈进行性下降,此为手术指征之三。

可见,患儿具有明确的手术指征,院方应行而没有行手术干预,错失抢救时机,导致患儿病情不可逆进展,死亡。

因此,被告的上述过错应是明确存在的,且与NEC的发展以及患者最终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调国家对民生工作的重视

在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讲解公共卫生内涵,强调公卫人的信仰与使命。

1.地方病防治

服务对象:根据不同地方病病种确定相关实施范围。

服务内容:(1)碘缺乏病防治。(2)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3)地方性氟中毒防治。(4)地方性砷中毒防治。(5)大骨节病防治。(6)克山病防治。(7)防治体系建设。(8)社会动员。

2.职业病防治

服务对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2.重点职业病监测。3.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4.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3.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服务对象:根据不同监测内容确定相关实施范围。

服务内容:1.疾病监测。2.健康危害因素监测。3.其他监测

4.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管理

服务对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内容:1.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2.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3.职业暴露人群的血清学监测和环境标本的病原学监测。4.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考核。

5.鼠疫防治

服务对象: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内容:1.动物及人间鼠疫疫情监测。2.国家级鼠疫监测点监测。3.鼠疫快速检测试剂推广应用及试剂储备。4.野外监测实验室。5.动物疫情监测用流动监测站。6.疫区处理。7.鼠疫防控人员演练培训。8.健康教育。9.鼠疫监测专报网络维护。10.实验室经费。11.国家菌种保藏中心和演练基地运行。

6.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

服务对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建设的46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服务内容:1.开展一定数量的应急理论、技能培训和人机结合演练。2.保障车辆、设备、装备的日常运维和物资耗材的轮换更新。3.按照“平急结合”原则,支持队伍的日常使用。

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

服务对象:31个省(区、市)35-64岁农村妇女。

服务内容:1.宫颈癌检查。2.乳腺癌检查。3.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4.人员培训。5.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8.基本避孕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育龄夫妻。

服务内容:1.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2.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9.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服务对象: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共832个县(市、区)的6-24个月龄婴幼儿。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6-24个月龄婴幼儿。

服务内容:1.实施招标采购。2.免费发放营养包。3.开展咨询指导。

10.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服务对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832个县(市、区)所有新生儿。

服务内容:1.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2.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3.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4.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5.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6.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和宣传。7.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服务对象:全国31个省(区、市)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

服务内容: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3.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1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服务对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13.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

服务对象: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地贫高发省(区、市)的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为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地贫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产前诊断、遗传咨询、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国卫办妇幼函〔2015〕873号))。

1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

服务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价。

服务内容:收集、汇总、分析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机构等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解答标准执行中的问题,促进标准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15.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  

服务对象: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人群和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1.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2.健康促进县(区)建设。3.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4.健康科普。5.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6.控烟宣传和人群干预。

16.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

服务对象:全国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属于被监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机构。

服务内容:1.公共卫生监督。2.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3.医疗卫生监督。

17.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

服务对象:全国31个省(区、市)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1.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2.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18.人口监测项目

服务对象:全国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常住人口。

服务内容:1.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结合日常卫生健康服务,及时采集、核对辖区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登记人口信息,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及更新。2.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根据上级反馈以及部门共享获得的人口变动信息,及时核实确认和登记,并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的录入或更新。

19.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服务对象:项目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服务内容:通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转移支付项目运行监控、绩效考核、效果评价等工作,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组织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促进项目任务落实。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

2023年10月19日

 
长沙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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