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2-22 10:11   3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为保证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合法有序、公正规范地推进,使基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为保证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合法有序、公正规范地推进,使基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抓好项目立项,把好工程竞争性谈判、图纸管理、资金结算和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基建工程建设人员的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水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保障学校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特制定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基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不违规操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基建工程实行竞争性谈判制度。参与谈判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纪律,严守秘密,不得透露或变相透露内部

掌握的情况,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严禁利用竞争性谈判谋取个人私利。

      三、严格落实施工图纸管理制度。设计单位除向学校法人代表提供与盖章蓝图一致的施工图纸设计电子版外,不得向学校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提供设计图纸电子版。任何人不得违规发电子版给施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由发电子版的经手人负责与施工方的争议矛盾及经济后果,并给予经手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两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和三年不得参加全校范围职称评审。

       四、在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中,要认真严格地检查、监督监理的工作。根据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工程进度的监控和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安全防范。配合监理单位及时对隐蔽部分进行验收。

      五、凡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材料、构件或设备,由施工承包单位自主采购,参与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协同监理人员按合同要求对产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参与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指定或变相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工程施工中确需更改原设计,需严格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有关文字手续后,再行实施。

      六、参与工程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责令整改,并实行签字负责的办法。

      七、参与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与工程承包商交往中,不得参与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一切活动:不得接受红包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得借用对方车辆,通讯工具或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承包商进行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得让承包商派工、购建筑材料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基本建设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请示汇报。工程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同时签订施工廉政责任书,报纪委、监察处备案。

      全体参与基建工程建设人员应以上述廉洁管理规定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如有违反按照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