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09 23:21   134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长沙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是我校教育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继续教育能有效提升我校办学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职能。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全校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工作,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开拓性地组织实施。

2、健全学校继续教育各项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继续教育开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承担校企合作全日制自考班的办学、管理工作;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检要求,加强函授站点和学机构的内涵建设。

3、负责规范管理全校的学历继续教育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和审查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报名、计划、录取、学籍、教学、考试、毕业和证书发放等工作,严肃查处各函授站点和办学机构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组织、审核联合办学合同并上报学校签订,负责函授站点的建站和管理;负责办学专业申报,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或审核招生简章。

5、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运行的督查和巡视;负责学生学籍、考籍、课程报考、考试成绩、学生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审批和发放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6、着力建设有长医特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模式,规模、质量和效益良性发展。

7、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长沙医学院考点的组考和考务工作、成人高考报名点和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报名点的确认工作。

8、规范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大力拓展非学历培训市场的规模和层次,创建具有全国影响的长医培训品牌

9、定期或不定期对函授站点和办学机构工作进行年检和各类检查,及时掌握与评估其招生宣传、报名、录取、学籍管理、教学、毕业证书发放等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年检成绩,对其进行考核评比调整招生计划。

10、督促函授站点和办学机构按规定合同要求,及时向学校缴纳各类费用,对未按时缴的函授站点和办学机构予以考核。

11、主动做好函授站点和办学机构的服务工作,定期主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2、负责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管理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