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1 00:00   38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的意见

(修订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作为高校基层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将推优纳入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划。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优”工作,切实提高我校“推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1、“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团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2、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3、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

二、“推优”基本条件

1、团龄一年以上,熟悉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年满18周岁、了解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能够坚定地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在团员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理想信念坚定,能自主自觉地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大一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对象志愿服务时间、事务管理服务时间分别累计达20小时以上;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事务管理服务时间分别达40小时以上。

6、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处分。

7、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可优先推荐。

8、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同学优先推荐。

9“青马工程”优秀学员优先推荐。

三、“推优”基本程序

1、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原则上各团支部每学年开展的“推优”工作不得少于两次。

2、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团组织应及时认真地做好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每学年按照发展党员数量的五倍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3、“推优”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2)团支委考察推荐。团支委会汇总团员大会意见后,进一步考察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单,并分别对其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分团委(团总支)。

(3)学院团组织初审。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研究后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单。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附件1),并审核好本学院“推优”材料(包括志愿服务卡复印件、成绩单等复印件)。将审核通过的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由团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校团委。

(4)各分团委(团总支)做好“推优”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团组织“推优”名单统计表》(附件2),一式二份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一份报校团委审批,一份自留存档。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列入各二级团组织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4、校团委审核。校团委根据各学院的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名单一份送各学院党支部审查,一份自留存档。

四、“推优”基本要求

1、“推优”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并解决“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避免放松要求,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3、“推优”工作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4、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切实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

5、各分团委(团总支)要根据本条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把“推优”工作纳入团支部工作的评估体系,重点做好对团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6、校团委要加强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开展“推优”工作的检查,对违反工作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本次工作中若出现学生行贿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取消一切荣誉和大学期间的入党资格。

五、其他

1、本意见的解释、修订权在校团委。

2、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共青团长沙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