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18 00:00   44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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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衡阳校区: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家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家困生认定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知,动态调整家困生数据库

根据《长沙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长医学〔2019〕33号)第十九条规定,“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当学年930日前完成整个认定工作。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学院、各班级要提高认知,摒弃“认定一次,在校期间就一直是家困生”的旧观念。凡需要在2021-2022学年期间申请在校内评审的各级各类资助(不需要家困生身份的除外)的学生,均需要提交2021-2022学年家困生认定申请材料,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后才有资格参评。本学年内,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按认定程序增补认定为家困生或提高认定等级;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学院核实或本人提出申请,应及时降低认定等级或退出家困生数据库。

二、规范程序,健全认定组织机构

1.各学院、衡阳校区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成立本学院2021-2022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组,确定认定工作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部署本学院本学年家困生认定具体工作。

2.各班级成立本班级家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开展认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前进行公示,成员组成结构须符合文件要求,不能出现全班学生都是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只有辅导员和班团干部、申请认定对象是小组成员之一等现象。

3.学院认定程序:学生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审核申请材料,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等初步确定认定等级)-班级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班级认定程序、学生申请材料)-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确定本学院家困生名单)-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明确重点,确保应助人群不遗漏

1.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国系统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之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应根据全国系统下发的数据逐一摸排,除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外,还应单独登记在册,形成本学院2021-2022学年六类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库,予以重点资助和帮扶。

    2.其他特殊群体: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全国系统下发数据),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县级及其以上工会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残疾的),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各班级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应等级,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应助尽助。

四、认定注意事项

(一)学生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在熟悉了解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如实、完整填写《长沙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在《长沙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上签字,所在学院见证签章。

申请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困生,包括需要认定的新生(含2021级本专科新生、2021年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复学学生等)和老生,应主动递交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支撑材料和承诺书。

如为2020-2021学年已认定的家困生,需(继续)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困生,应主动提交申请表(如需提高认定等级,还需重新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和承诺书,班级和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当学年家庭经济状况,可作出认定为原等级、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或取消认定资格等决定。

(二)支撑材料的提供

1.别困难”等级: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和城市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原则上以全国系统下发的数据为准,核实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认定。经客观论证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对学生身份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经核实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学生可不予认定,但学生以其他原因申请认定的,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议认定。下发数据有误、学生放弃申请认定、学生休学退学等不予认定,但要备注相关情况,做好记录管理。

(2)烈士子女(学生父母中的一方为烈士)、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残疾)、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应提供相应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无证件也可由相关有效佐证材料替代),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除须提供身体残疾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残疾证外,还需提供户口相关支撑材料。

2.“困难”“一般困难”等级: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提供与申请认定的致困原因一致的,能反映其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对应的佐证材料),认定此两类等级家困生生,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着重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发挥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作用,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电话询证、函证、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3.其他。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要求申请学生提供相关照片、医院诊断书、缴费记录、事故(灾害)认定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各班级核实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应等级,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档案管理

各学院、各班级要建立本学院、本班级家困生信息档案(含纸质、电子档案),涵盖本学院、本班级所有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困生的学生信息,并规范管理。档案分班装订成册,以汇总表、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学生申请资料(认定申请表、支撑材料、承诺书)的顺序装订。辅导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班级辅导员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学院、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家困生认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按照认定程序客观公正、扎实精准地评定出本学院、本班级的家困生,为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做好准备。班级开展家困生认定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院工作组审定家困生名单后,应按文件要求将名单和等级以适当方式、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

(五)数据报送

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的家困生数据、认定汇总表数据必须与学生的真实支撑材料、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所有数据一致,尤其是六类重点保障人群家困生的数据。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有错误信息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追究相关学院学工负责人、资助专干及相应辅导员责任。

各学院2021-2021学年的家困生认定工作要求在10月12日前完成,10月12日前同步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前各班级应自行留存家困生档案。各学院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将如实汇报给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学校相应考核办法予以严格考核。

报送材料清单:(1)六类重点保障人群家困生数据核查统计表(新生此次下发,老生待全国系统下发后比对下发);(2)学院认定工作总结;(3)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2021-2022学年家困生信息汇总表;(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支撑材料等);(5)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此文档只需电子档)。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