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部门介绍
长沙医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采购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主管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耗材、实验动物、办公设备、生活电器、医疗、后勤等物资采购,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设备安全运行与维护,以及全校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420、423
联系电话:0731-88602615
电子邮箱:2923168183@qq.com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下列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必须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二)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拆仪器设备;
(三)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四)工作失职,教师指导错误,保管员保管不当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则;
(五)长期闲置而又拒绝调出造成损失或浪费的;
(六)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七)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医疗器械设备等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酌情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二)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由于仪器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六)按指导或操作规程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的损失;
(七)事故发生后,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
三、赔偿计价办法
(一)对常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仪器设备、器材按原价赔偿;
(二)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下列办法计价:
1、损坏、丢失次要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用;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受损程度计价赔偿;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主要零件,无法修配的,按仪器设备整机原价的30%-50%折价赔偿,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计算。
(三)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仪表、工具、量具及玻璃器皿等按原价或当时市价的50%-80%计价赔偿。
四、赔偿管理
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器具损坏丢失,其赔偿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800元以下物品赔偿由各系(部)办理,并报资产管理处,赔偿费均需缴财务处,可用于维修和补充仪器设备或器具。
五、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前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