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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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卫人发〔201134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731-84822148

                  O一一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带动优秀团队和促进全省医学技术进步中的引领作用,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为手段,以服务我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医药卫生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推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服务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围绕人才强省、卫生强省战略目标确定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任务。

2、坚持以高端引领为根本落脚点,培养一批医德高尚、技艺精湛、善于推动医学学科建设发展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

3、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根本原则,结合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突出业绩,好中选好、优中拔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4、坚持以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作用为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选拔、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目标

2020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引进、选拔、培养20名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显著学术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医学学科领军人才;200名学术水平省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医学学科带头人;500名学术水平省内先进,在学科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技术高超、道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团队。

三、选拔范围

(一)“225”工程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二)从学术氛围好、人才结构合理、团队协作精神强、单位重点发展的学科,且在复杂疑难病症救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发展和妇幼保健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创新能力强、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卫生技术人才中选拔。

(三)原则上一个学科只遴选1名领军人才、3-5名学科带头人、10-20名骨干人才。

四、选拔条件

(一)“225”工程人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好地解决本学科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

(二)学科领军人才人选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年底未满55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业绩特别优秀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每年从事专业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并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以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省、部级(不含市厅级)科研课题6项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者。

4、同时具备以下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3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以主要研究人员(前2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或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0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5篇以上。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IF)在20分以上;预防、临床学科及药学申请者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6分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上发表2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4)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5部以上,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2部以上。

5)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三)学科带头人人选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年底未满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业绩特别优秀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每年从事专业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个月,配有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良、团结协作的人才团队,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以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以上或厅级科研课题10项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研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4、同时具备以下2项以上条件:

1)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影响因子0.5以上)上正式发表论著15篇以上,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论文3篇以上。

3)以第一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3部以上,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CIP号;或参与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编写2部以上。

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四)学科骨干人才人选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优秀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以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5项以上,或以主要参与者前5位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以上,或以主要参与者前3位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0项以上。

3、同时,具备以下2项以上条件:

1)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10名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前7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影响因子0.5以上)上正式发表论著8篇以上,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

3)参与具有较大学术价值专著或全国高等学校医学教材编写1部以上,专著要求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CIP号。

4)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全国及湖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担任国家级医学一级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或省级医学一级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3、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杂志编委、国内统计源期刊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4、列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卫生部和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人才基金获得者)。

5、曾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者,作为第三完成人以上参与者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者。

6、目前或曾经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医学类)任职或在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担任负责人的。

7、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的;或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临床疗效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8、国家级、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读人员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5、违反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

(七) 所在单位须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选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能提供匹配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优势或特色,并具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条件与基础。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者从湖南卫生信息网下载《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或《湖南省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填写后连同附件(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在三个层次的人才工程中,每人仅限申报一项。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后,择优报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三)主管部门初评。省卫生厅、市州卫生局、医学高等院校对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和初评后,统一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五)专家委员会评审。“225”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评议,按一定的比例择优、差额拟出初选人员予以面试答辩和综合打分,在规定限额内择优评选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时主要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或考核。

(六)确定人选。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拟入选人员予以集体研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入选人员。

(七)公示。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入选人员在湖南卫生信息网公示7天。

(八)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卫生厅行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九)签订培养计划并颁发证书。召开“225” 工程人才人选聘任大会,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卫生厅层层签订培养计划及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向入选人员分别颁发《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证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证书》或《湖南省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培养证书》。

六、培养与管理

(一)重点培养

1、对遴选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要制定个人、团队和学科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建设发展目标。并提出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各高层次卫生人才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创新平台等建设目标,制定建设培养计划,同时提出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同时,在省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下,每年选派5-10名学科带头人到国(境)外培训3-6个月。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赋予培养对象科研工作自主权,优先安排外出考察、进修、学习,支持参加各类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并确保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所需的实验器械、设备、试剂、工作用房等条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省、厅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应给予科研启动金等资金配套。

(二)规范管理

1、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责任制。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入选者单位负责选拔、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以及组织评审、审议和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入选者单位负责确定培养者和其所在学科的发展目标,制定和落实培养措施等;入选人员应按照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目标和任务,积极落实相应的实施计划。

2、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信息库。按照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收集、分析高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依据。定期对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为高层次人才与有关单位合作牵线搭桥。

3、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动态遴选机制。建立“225”工程入选人员德、能、识、绩、誉五维评价模式,综合评价遴选对象能力素质、发展潜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动态学习能力。以学科为主要遴选单元,兼顾交叉学科,原则上一个学科最多只遴选1名领军人才、2-3名学科带头人和5-10名学科骨干。

4、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建立“225”工程入选人员考核档案,对入选人员实施跟踪评估与定期考核制度。所在单位每年对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记入本人考核档案,直至资助周期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高层次卫生人才作用与标准、建设发展任务书为依据,采用个人述职自评、用人单位评价、省专家委员会评价等方式对入选人员组织进行年度、中期和周期考核评价。中期考核或周期评估未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或因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背学术道德准则,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成绩平平、确无发展前途等原因使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的,随时予以淘汰,取消相应资格。周期评估达到责任目标书要求的,颁发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证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人才证书,享受相应待遇。对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5、发挥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领衔作用。采用柔性流动、兼职等方式聘用助手和科研人员,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激励机制。根据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实行向高层次卫生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人才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参加出国(境)培训、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事业导师制度。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政府聘请和邀请高年资高威望的专家为其提供事业发展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高层次卫生人才在退休后荣任其他高层次卫生人才的事业导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卫生人才遴选的基本原则、程序与方法;负责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人选;负责确定学科名额的分配和调整,负责遴选过程中的人事申诉应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和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成立卫生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的遴选和评价,负责对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培训基地的评审和培养效果的评价;同时,成立相应学科专家组,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具体技术指导。

)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省卫生厅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各单位要将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人才培养项目资金支持,省卫生厅将在每个资助周期内(3年)筹措专项资金,为每位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培训和科研经费,经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管理。所在单位每年按1:1以上比例配套,用于培养对象学习培训、开展相关研究的经费,要保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招才引智、评价激励与服务保障等机制。完善培养使用机制,结合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和内容,建立相应的培养使用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和工作规程。完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打破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变人才所有权为使用权。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激励表彰机制。设立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领军人才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带头人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骨干等荣誉称号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联系制度,各单位要指派专门领导与高层次卫生人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督查,确保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109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