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30 15:15   143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附属第一医院,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

2021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110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职称评定条件

  1. 教师资格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2. 学历和资历

    申报评审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评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评审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评审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初次认定讲师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硕士毕业,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或获博士学位后。

    申报初次认定助教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双学士学位后。

    申报初次认定助理实验师职称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双学士学位后。

  3.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

    (四)教学、思政教育工作等经历

    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参评思想政治专业教师须承担本专科生思政课教学。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其他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附件中要求执行。破格申报者,需满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三、相关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个人材料提交

    申报2021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人员按照相应材料装订要求,20211027日前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二级学院提交职称申报相关材料。

    (二)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学院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的初审;领导与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与推荐工作;做到“凡评必核”,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的学历等材料进行核实;负责本学院申报职称教师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形式审查、综合考评、纪律监督、投诉受理等工作。

    (三)收取职称材料

    各学院请于20211028-30日收取职称材料,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院初审材料

    各二级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各二级单位应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其中申报材料的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职能部门复核

    各学院收齐本学院申报职称人员的材料后,由学院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各职能部门复核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

    (六)各二级学院评议推荐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须到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考核评价。学院职称评定工作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等进行评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七)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15-17日向组织人事处上报材料。请提交各申报职称人员职称评定材料(需要学院盖章的均需签字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其他事项

1.除职改工作部门因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

2.为了方便相互沟通交流,请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的教师务必加入长沙医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交流群:1672294762,联系电话:0731-88602728

3.收费:参评高级570元,参评中级215元参与认定初中级职称人员无需交费,评审费用由申报人员至财务处自行缴费后将收据复印件交至办公楼518室。

4.根据湘职改办〔2020〕5号、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校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举报电话为:0731-88602619(监察处),0731-88602728(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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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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