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素质评定的通知
来源: 医学检验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9-07 23:15   104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院(系、部),衡阳校区:

现将《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长沙医学院

2018710


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奖助学金评定、学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选拔等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结果的运用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是评价的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以定量测评为主;

   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2)推优入党;

   3)择优推荐就业;

   4)学生学年鉴定;

   5)学生干部选拔;

   6)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和参加各类竞赛。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其中思想品德素质总分30分、科学文化素质总分60分、身体心理素质总分10分。

3.综合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测评分数=思想品德素质分+科学文化素质分+身体心理素质分+加减分。

三、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以《思想品德素质评议参考指标》(见附件1)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思想品德素质得分。

四、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分:科学文化素质得分=(当学年各科总成绩/ 同层次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学生各科总成绩)×60,当学年各科总成绩=当年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之和(体育课作为一门公共课期末考试成绩也计算在内)。

2.当学年考试不及格科目,按初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不按补考成绩计入。

3.凡考试舞弊、无故缺考者,其当科成绩按0分计入总分,不按补考成绩计入。

五、身体心理素质测评

1.身体心理素质包括大学生体质健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两项,各占5分。大学生体质健康素质得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5%,高年级如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由各院系与体育教研部联系组织学生测试。心理健康素质得分评分标准:(1)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1分);(2)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2分);(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2分)。(心理健康素质得分按上述相应标准计分)

2.身体心理素质测评分:身体心理素质测评分=大学生体质健康素质得分+心理健康素质得分。

六、综合素质加、减分

    加减分项涵盖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三方面的内容,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本班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一)加分项:

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获奖按表一加分:

表一: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加分标准

   加  分     名

         值    次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金奖)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优胜奖、鼓励奖、入围奖

国 家 级

40

30

20

15

10

省(部)级

20

15

10

8

6

市级

10

8

6

4

2

校级

4

3

2

1

0.5

院(系)级

2

1.5

1

0.5

0.2

注:a.校级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院(系)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团体项目减半加分;如某个项目获得多个级别的奖励或同一比赛项目均获团体和个人奖项,以在该项目中获得的最高级别奖励计算加分,不累积、重复加分。

b.获得以上团体奖项(参赛团队的数量应不少于获奖团队的两倍,否则只有前三名加分,第三名之后不加分),团体成员按国家级、省级个人奖励的一半加分。如果国家级、省级获奖是按名次排名的,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团体人员按对应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减半加分,第五名至第八名按照同级别优胜奖减半加分,第八名以后不予加分;

c.获得的个人单项奖如果是按名次排名的,则依据上述b项加分标准加全分,不按减半计算。

d.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颁发的是国家级获奖证书,但只分为各高校选拔赛和各省分区赛两个级别选拔进行比赛,获奖者分别按校级和省级荣誉加分。

e.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须是由政府部门或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证书上盖的是政府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才能给予相应的加分。

2.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二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二:出版著作加分标准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20万字及以上

2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 著

30

15

15

10

6

4

合 著

15

10

10

6

4

2

主 编

15

10

10

6

4

2

参 编

10

8

8

4

2

1

3.本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作为加分依据;核心期刊的类别由科研处鉴定,以当年核心期刊库公布的刊物为准)。CSCDCSSCI的每篇第一作者加12分,第二作者加3.5分,第三作者加2.5分,其余参与人加1.5分,第六作者后不加分。中文核心(北大核心)的每篇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5分,第三作者加1.5分,其余参与人加1分,第六作者后不加分。科技核心的每篇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1分,其余参与人加0.5分,第六作者后不加分 ;非核心期刊的每篇第一作者加2分,其余参与人不加分;在学校校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1分,其余参与人不加分。发表在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等第一作者每篇加5分,其余参与人加1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等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其余参与人加0.5分;在市级和学校校刊上发表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等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余参与人不加分;在院(系)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第一作者每篇加0.5分,全学年累计不得超过1.5分,其余参与人不加分。

4.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大学生创新性课题、大学生德育实践课题、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得到院(系)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加1分,第一、第二参与人各加0.5分,第三、第四、第五参与人各加0.2分,其他参与人不加分。如所申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参照以下第5点标准给予加分。

    5.学生申报各级科研课题加分标准:申报国家级大学生课题立项并完成开题(立项日期处于测评当学年度时间内方可计算,加分限定于包括主持人在内的前八名。)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加20分,第一、第二参与人各加8分,第三、第四、第五参与人各加5分,其他参与人各加1分;申报省级课题立项并完成开题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加8分,第一、第二参与人各加5分,第三、第四、第五参与人各加2分,其他参与人各加0.5分;申报校级课题立项并完成开题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加4分,第一参与人加1分,第二、第三参与人各加0.5分,第四、第五参与人各加0.1分,其他参与人不加分。各级科研课题结题时,参与的个人或团队还可按以上标准加分(科研课题结题日期处于测评当学年度时间内方可计算)。(注:以上所指主持人为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参与人中所指排序为除主持人外的排名顺序。)

6.综合素质测评当学年内,被授权发明专利的,个人专利的加20分,团体专利的按专利权人加15分,其它发明人根据排名先后按国家级大学生课题立项标准中参与人的标准进行加分;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专利的加15分,团体专利的按专利权人加10分,其它发明人根据排名先后按省级大学生课题立项标准中参与人的标准进行加分。

7.宣传报道发表方面:根据作品的质量、媒体级别和权威性,依据表三的评分标准确定具体媒体发表作品的分值。所有作品加分应有证明(广播、电视发表作品要有播出单位的播出证明或影音复制件),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如果是同一主题活动的不同内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篇),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宣传作品必须是原创的、正面的、有价值的才能加分,转载的不予加分。

表三:宣传报道等作品发表评分标准

媒体名称

独自发表

联合发表

第一作者

其它参与人

国家级媒体

一档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与《焦点访谈》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和中国青年报的头版头条

12

8

4

二档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新闻栏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的要闻版;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栏目头条;湖南日报头版头条

10

6

3

三档

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卫视频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中国网、新浪网、腾讯网、网易网、搜狐网等网络主站首页(因首页更新速度很快,须及时保留截图);湖南日报的要闻版

8

4

2

省级媒体

一档

湖南日报的其它版面;湖南经视、湖南都市、湖南教育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中国网、新浪网、腾讯网、网易网、搜狐网、中国青年网等网络地方频道或二级栏目

6

3

1.5

二档

新湖南、湖南教育政务网、红网、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新闻网、华声在线、中国公益新闻网、为民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

4

2

1

三档

湖南教育快讯、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

3

1.5

0.7

县市级媒体

一档

市州党报党刊;长沙政法频道、长沙新闻频道等

2

1

0.5

二档

市州其它报纸或电视台

1

0.6

0.3

三档

县(区、县级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等

0.7

0.4

0.2

校内

媒体

校园网、校报、官方微信、官方微博

0.5

0.2

0.1

在三下乡活动中,以三下乡团队名义发表在国家级媒体的新闻稿,给予团队成员每人加1分,在省级媒体的新闻稿,给予团队成员每人加0.5分;以三下乡个人名义发表的新闻稿,除表三中明确标明的媒体外,其他的一律按校内媒体级别加分。三下乡活动分义诊、支教、宣讲等不同主题,同一主题活动的不同内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篇。以三下乡活动为内容发表的新闻报道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在各大门户网站个人主页等发表文章,按照下述贴吧宣传加分规定予以加分。

在百度贴吧、网易论坛、天涯论坛等贴吧、论坛上发表宣传校园文化生活的、正面的、原创的专题贴并引发讨论跟帖的个人可以加分。发帖1篇,并累计引发至少100人次正面跟帖讨论的加0.1分;发帖2篇,并累计引发至少200人次正面跟帖讨论者加0.2分;以此类推,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注:发帖日期处于测评当学年度时间内方可计算,加分限定于发帖人,加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辅导员、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若有疑议,由团委审核确定加分。)

8.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包括在内),每项加1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学生,每项加8分;获得市级或厅级荣誉称号的学生,每项加3分,荣誉证书上盖的是政府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才能给予相应的加分。获得校级(加盖学校公章或校团委公章)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每项加2分。获得院(系)级荣誉的学生,每项加1分;学校社团联合会、学生会等的证书、学校社团内部、或几个社团联合举办的比赛获得奖励的,或学校学生会、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干部、先进个人不加分。

9.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年,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担任学生干部、团干部或学生干事一学年,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可以加1-2分(班干部由辅导员负责考核,其它学生干部、干事由相应的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如果测评年度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可另加2分;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如果没有被评为优秀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如果被评为优秀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等)和其它资格证书考试,在综合素质测评年度内通过者,按通过的级别层次加分,三级(高级)加2分,四级(中级)加1分;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者,一级加2分;二级加1分。在我校楚源驾校培训拿到驾驶证的学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加2分(以楚源驾校开具的证明作为加分依据)。

11.在综合素质测评年度内,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分别加1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3分,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只限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加3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的,也可按此标准加分。

12.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等方面事迹突出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受到院(系)、校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表彰者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和10分,同一种事迹按最高级别的表彰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以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

13.每学年借阅图书在50册以上者加1分(具体统计数据以图书馆提供的为准,每册书的借书时间必须超过一周,否则不予计算)。

14.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的集体人员每人加1分;校级的加0.5分;获得省级优秀社团的主要骨干每人加2分,一般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优秀社团主要骨干加1分,一般成员每人加0.5分;在寒暑假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校级奖项的按相应等级加分。

15.各院(系)、图书馆及其它行政部门的学生助理必须在学期初报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备案,至少工作一学年且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才可加分。工作满一学年的加1分,工作满一学年且值班时间达到150小时的可以加2分,达到400小时的可以加3分。担任多个学工助理的按值班时间计算给予相应的加分。

16.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包括学校义务劳动、学校招生志愿者)达到60小时及以上且积极主动的可以加1分,150小时及以上的加2分,400小时及以上的可以加3分。(注:第1516项不能重复加分)

17.凡参加学校选拔的各类校级代表队集训(例如:临床技能竞赛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等)按照训练情况每周期(上一届比赛到下一届比赛的时间段为一个周期)加1-3分。以指导老师考勤记录为准,缺训时间超过总训时间1/3不予加分。

18.学校星级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获五星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人员每人加1分,获四星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人员每人加0.8分,获三星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人员每人加0.5分。

19.我校学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在当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可加分。理论考试为241-280分的,加0.5分;281-320分的,加1分;321-360分,加1.5分;361-400分,加2分。

20.所有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情况需在本班级公示,加分材料由各班级存档,随时接受学校、院(系)及班级同学的检查与监督。凡涉及到同一类项目的加分只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二)减分项:

1.受警告处分,减10分。

2.受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

3.受记过处分,减30分。

4.受留校察看处分,减50分。

5.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按0分计。

6.弄虚作假、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5-10分。

7.其他违纪行为,视情况每次扣3-10分。

8.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25分,其他干部减12分。

9.平时表现、学习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差的学生,经辅导员批评教育后,仍屡教不改的,辅导员根据其表现提交班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可减5-10分。

10.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查实,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记零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2)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3)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者;(4)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者;(5)组织或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6)造谣生事,恶意诋毁,攻击学校、老师和其他同学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1.所有减分项必须有相关减分证明材料,并向被减分学生通报情况。

七、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每年91日至930日,进行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实习班级实习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提前至当年5-6月进行。实习班级实习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统一进行毕业鉴定。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部署、指导,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年91日开学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2)中个人信息。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成员控制在10-15人,普通学生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普通学生代表可由学生自愿报名或在本班非学生干部学生中随机产生。测评过程中,小组成员个人的测评实行本人回避制。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学生进行评价,按相应测评指标计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填写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向学生公布,在公布之日三天内由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咨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或各相关院(系)反映,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院(系)应在一周内组织复查并给予答复。

3)各院(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院(系)主要领导、学工办老师、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院(系)各班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各院(系)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后,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本院(系)学生成绩总表。

4)每年下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各院(系)应完成对本院(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附件3)(包括电子档)报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考试中心存档,学生的测评表、加减分证明材料和其它记录材料由院(系)学工办存档。

5)院(系)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学生与就业工作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评定和检查,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和人员作出处理,涉嫌严重违纪的老师和学生分别由人事处、监察处和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任何院(系)或班级不得变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在不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细则并报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在院(系)实施。

九、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2、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附件1:

思想品德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减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 (8分)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经查实,每次减2分。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8分)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经查实,每次减4分。

2.在校园内因不文明行为(着装、言语、就餐、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扔垃圾、上课玩手机、讲小话等),经查实,每次减0.5分。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每次减3分。

三、学习态度(7分)

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1.上课或其它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缺勤者每节课减1分。

2.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每次减1分。

四、组织纪律(7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受院(系)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情节较轻者,酌情减1—10分。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相应处分种类给予减分。

注:如果减分累计超过对应指标总分的,扣除对应指标的总分后,超过部分从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扣除。

附件2:

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测评年度:     学年度                         测评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院(系)

层次

/

年级

班级

学号

思想品德素质得分

科学文化素质得分

身体心理素质得分

加分项目及加分值:(请根据测评要求详细列出加分项目及分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减分项目及减分值:(请根据测评要求详细列出减分项目及分值)

总分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名: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名:

                                                                         

院(系)意见:

                                                         签名:

                                                            (盖章)

                                                                          


附件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院系:_________     年级:_____     班级:_______         20____ ——20____学年            登分人:___________

学号

姓名

成绩

备注

学号

姓名

成绩

备注

学号

姓名

成绩

备注

 

 

 

 

 

 

 

 

 

 

 

 

 

 

 

 

 

 

 

 

 

 

 

 

 

 

 

 

 

 

 

 

 

 

 

 

 

 

 

 

 

 

 

 

 

 

 

 

 

 

 

 

 

 

 

 

 

 

 

 

 

 

 

 

 

 

 

 

 

 

 

 

 

 

 

 

 

 

 

 

 

 

 

 

 

 

 

 

 

 

 

 

 

 

 

 

 

 

 

 

 

 

 

 

 

 

 

 

 

 

 

 

 

 

 

 

90分以上:

人数:

 

 

 

 

 

 

 

 

 

 

80—89分:

人数:

 

 

 

 

 

 

 

 

 

 

70—79分:

人数:

 

 

 

 

 

 

 

 

 

 

60—69分:

人数:

 

 

 

 

 

 

 

 

 

 

60分以下:

人数:

 

 

 

 

 

 

 

 

 

    率:

 

     %

 

 

 

 

 

 

 

 

 

    分:

 

  

 

院(系)审核盖章